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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9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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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农提复〔201858号                        签发人:袁家榆


省农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9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周运超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饲用抗生素监管,确保畜禽产品安全》收悉。感谢您对我省饲料行业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加强饲用抗生素监管

饲用抗生素主要是指长期低剂量添加在动物饲料中,用以预防疾病、改善营养物质代谢、促进动物健康生长、提高动物生产性能的一类抗生素。

农业部公告2001年第168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规定:具有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作用,可在饲料中长时间添加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药添字(共33种,其中含饲用抗生素14种);用于防治动物疾病,并规定疗程,仅是通过混饲给药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兽药字”(24)。各畜禽养殖场及养殖户须凭兽医处方购买、使用,所有商品饲料中不得添加。养殖场需要在饲料中添加兽药,必须凭兽医处方委托饲料生产企业加工含药饲料,签订代加工合同并报兽药和饲料管理部门备案,代加工的含药饲料仅限自用,不得外销。

(一)理顺饲料生产环节饲用抗生素监管职责

《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在饲料中允许添加的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饲用抗生素属于兽药中药添范畴,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管理,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

2017年前,我国对饲料生产环节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的监管,农业部由兽医局牵头,各地由兽药管理部门负责,但由于兽药管理部门对饲料生产企业监管乏力,存在较大隐患。2017年央视“3.15晚会曝光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违法使用兽用抗菌药案件后,农业部为理顺饲料生产环节使用兽药的监管职责,明确由饲料管理部门负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二)积极开展饲料生产环节药物饲料添加剂专项整治

2017“3.15晚会曝光饲料生产环节滥用兽药案件后,全国及我省开展了三次有关饲料生产环节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专项检查:

1、开展饲料生产环节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专项检查。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对全省所有饲料生产企业进行大检查,我省饲料生产环节未发现滥用兽药、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

2、开展饲料生产经营环节药物添加剂专项监测。在全省饲料生产、经营企业抽样40批次送中国农科院饲料研究所检测药物饲料添加剂;配合海南省疫控中心在贵阳、安顺、遵义市饲料生产企业抽样42批,检测喹乙醇、金霉素等。查出部分饲料产品不合格,主要有不按药添使用规定超范围、超量添加,药添名称、含量在标签中未准确标示,生产时未洗仓或洗仓不干净造成产品污染等。

3、开展氟虫腈专项检查。欧洲毒鸡蛋事件后,开展蛋禽养殖质量安全检查,检查饲料生产、蛋禽养殖环节药添使用情况并抽样检测,未发现使用氟虫腈和氟虫腈对饲料污染情况。

二、农业部严控兽用抗菌药使用

(一)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

农业部自2009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每年检测1万多批次畜禽产品。2011年开始在全国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强化兽用抗菌药治理。2015年,农业部制定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与国务院食安办等5部门持续推进畜禽水产品抗生素、兽药残留超标治理专项整治行动。

(二)减少兽用抗菌药允许使用品种

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部近年禁止了9种兽药用于食品动物。2015年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禁止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等4种人兽共用抗菌药物用于食品动物,2016年农业部公告第2428号禁止硫酸黏菌素预混剂用于动物促生长,2017年农业部公告第2583号禁止非泼罗尼(氟虫腈)用于食品动物,2018年农业部公告第2638号禁止喹乙醇、氨苯胂酸、洛克沙胂等3种兽药用于食品动物。

201711月,农业部对公告第168号和220号进行修订并征求意见,要求:除公告收载品种及农业部批准的其他药物饲料添加剂外,不得在饲料中添加其他兽药。饲料生产企业应按照本公告规定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禁止违反添加量规定,超量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禁止违反适用动物规定,在其他动物饲料产品中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禁止违反注意事项规定,生产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饲料产品。饲料生产企业生产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的,在同一产品中添加的药物饲料添加剂不得超过3种,且必须在饲料产品标签中标明所含全部药物饲料添加剂成分的通用名、含量、适用动物、休药期及使用注意事项等内容。

(三)逐步实现“用药减量、产品安全”目标

2017年,农业部实施《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着力推动实施促生长兽用抗菌药物逐步退出等6大行动:实施退出行动,推动促生长用抗菌药物逐步退出;实施监管行动,强化兽用抗菌药物监管;实施监测行动,组织实施全国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实施监控行动,强化兽用抗菌药物残留监控;实施示范行动,开展兽用抗菌药物使用减量化示范创建;实施宣教行动,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公众宣传教育。

并对目前批准使用的人兽共用抗菌药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分门别类实施风险评估,到2020年完成风险评估工作,淘汰存在安全隐患品种。

三、饲用抗生素即将全面禁用

中国整体养殖水平与发达国家差距较大,动物疫病多发,抗生素既起致病作用,还起预防作用,在一段时间内,抗生素在动物疫病防治中仍占有重要地位。目前,饲料中促生长抗生素的限抗”“无抗是趋势,但治疗性抗生素短时间内仍是无法替代的。我们坚持的原则是科学利用、逐步减用、严禁滥用抗生素

2018418日举行的中国饲料发展论坛上,农业农村部兽医局局长冯忠武明确表示:药物饲料添加剂将在2020年全部退出。2020年底以前,添加剂类型中可能不再保留药物饲料添加剂这一类型和名称,药物饲料添加剂将在饲料中消失,不能再用在饲料生产中,抗菌药类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纳入兽药管理,不再允许在饲料中添加,只能用在养殖端。

另外,在新兽用抗菌药准入上推行四不批一鼓励原则。即人用重要抗菌药品种转兽用不批、长期添加用于促进动物生长作用的不批、易蓄积残留超标的不批、易产生交叉耐药性的不批;鼓励研制新型动物专用抗菌药和诸如中兽药、益生素的替代品。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8611



(附注: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廖云华;联系电话:0851-85286055






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印发

                                        共印1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