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19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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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农提复〔2018〕64号 签发人:袁家榆
第219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杨昌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黔东南建设全国乡村振兴示范区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乡村振兴战略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战略方针,“三农”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我省“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省农委主要领导多次率队到农业农村部对接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请求把贵州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试点省”或“试点区域”,在产业发展、项目支持、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贵州大力支持。若争取到国家层面的支持后,将充分考虑黔东南州的发展潜力,鼓励黔东南州先行先试,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等方面,大力支持黔东南州申报乡村振兴战略的“试点州”或“试点区域”,为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地区探索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提供借鉴和重要示范作用。
二、编制贵州省乡村振兴规划时充分考虑黔东南州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及省委一号文件虽未提出以市(州)为单元创建全国乡村振兴示范区的相关工作,但是明确提出要注重典型引路,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培育一批乡村振兴示范村寨。省发改委将在下步工作中,结合正在编制的《贵州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根据不同村庄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和资源禀赋,推动不同地区、不同发展阶段的乡村有序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同时,在打造乡村振兴示范村寨过程中,充分结合黔东南州优势,在项目和资金上给予重点倾斜,争取培育一批产业发展型、乡村旅游型、民族特色型、生态保护型、文化传承型、康体养生型、城郊集约型示范村寨。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8年6月13日
(附注: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杨锌沂;联系电话:0851-85285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