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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94号党派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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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94号党派提案的答复


民进贵州省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农村重金属污染土地控制的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农村重金属污染土地控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开展全省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质量状况

目前,我省正按全国总体安排部署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按照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环境保护厅印发的《贵州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黔环通〔2017〕64号),省农委负责在2018年底前完成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省国土资源厅在2018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地球化学背景调查(我省自选),省环境保护厅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届时,我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数据能较为全面地反映我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对有针对性地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强化企业用地环境风险管控,实施土壤污染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提供基础支撑。

二、开展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普查工作,掌握农产品质量状况

2012年省农委启动了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普查工作。五年来,各级农业部门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在全省耕地上,按工矿企业周边污染农区、大中城市郊区污染农区两类重点区域和一般农区共采集土壤样品54357个,检测镉、汞、砷、铬、铅、pH、阳离子交换量等指标,基本掌握了全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下步我们将尽快启动对全省水稻、马铃薯、玉米、蔬菜、中药材、茶叶及其他特色农产品的重金属污染调查,摸清全省主要农产品重金属污染状况,尽快为科学评价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提供有利数据。

三、建立土壤国控监测点位并逐步实现全覆盖

目前,我省已建立了覆盖全省的土壤环境质量国控例行监测网络并启动监测,已有点位数940个(其中背景点位45个,基础点位352个,风险点位543个)。到2020年底前,将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四、近年重金属污染防治情况

一是完成《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任务。“十二五”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和我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全部完成《规划》确定工作任务,重金属污染物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规划》终期考核结果为“良好”,通过国家考核。

二是狠抓企业污染治理。“十二五”期间,全部完成《规划》确定的63个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项目,重点推进铜仁市、六盘水市、贵阳市、黔东南州涉汞、涉锰、涉铅、电镀企业污染治理和改造升级,都柳江流域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毕节市铅锌废渣综合整治等,重点涉重金属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全省25个地市级及以上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100%,8个地表水国控断面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100%,8个重点区域11个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断面重金属污染物全部达标。都柳江独山县出境断面锑浓度明显下降,松桃县木溪出境断面锑浓度已基本稳定达标,都柳江流域、“锰三角”地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入“十三五”以来,我们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为抓手,组织编制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涉重金属部分)》,统筹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了《关于独山县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通告锑矿资源开发较为集中的独山县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发布《贵州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第一批)》,共17家企业,并向社会公布;

三是严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2016年1月3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等8部委下发《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财农〔2015〕258号),《通知》明确:对于严重污染耕地确需退耕还林还草的,各有关省可按照国家有关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在充分调查认定的基础上,提出退耕还林还草的需求。根据《通知》要求,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3月向国务院呈报了《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请示》(黔府〔2016〕19号)。请求调减我省耕地保有量2450万亩(其中:重金属污染耕地65万亩),全部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计划。目前,国家尚未启动重金属污染耕地退耕还林政策,林业部门还在积极争取。为了做好国家启动重金属污染耕地实施退耕还林的准备,还需我省各相关省直部门对全省严重污染耕地做好详细调查核实,并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待国家安排严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任务后,在计划安排上省林业厅向提案中提及的遵义、安顺、毕节等7个市(州)的18个污染区域重点倾斜。

强化涉重金属企业的环境监管。“十二五”期间,我厅将涉重企业环境监管列入“六个一律”的重要内容,会同省公安厅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的衔接配合,形成合力打击重金属环境污染犯罪活动;配合省统计局打击涉重企业产品产量虚报行为;督促全省28家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审核,审核率达到100%;建立完善三级环保部门环境监测、监控、监察体系,全省重金属环境风险防范水平进一步提高。“十三五”以来,我厅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为抓手,会同省公安厅、省检察院联合印发了《2017 年贵州省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守护多彩贵州严打环境犯罪2018-2020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等,开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已对水城县富之源锌品厂、六盘水双元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航天精工制造有限公司、贵州蓝天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兴仁县登高铝业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和单位实施省级或市级挂牌督办,对万山区茶店垢溪汞矿厂、安龙县南海炼锑厂等2家涉重企业依法实施关闭。

加大重金属历史遗留废渣治理。“十二五”期间,我厅争取国家累计投入2.5亿元资金,实施了36个重金属历史遗留废渣治理项目,治理废渣量约占已查明历史遗留废渣量的42%。进入“十三五”后,我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2016-2017年度已安排资金4.6亿元,启动实施重金属历史遗留废渣治理项目48个。届时治理渣量占已查明重金属历史遗留废渣量的85%以上,基本解决铅锌、汞、锰、锑等重金属历史遗留废渣环境风险问题。

、加大减排力度,严控涉重新(改、扩)建项目准入管理

“十二五”期间,全省淘汰关停89家涉重涉重金属落后产能,削减重金属排放量961kg,7个重点区域完成重金属污染减排目标任务。我厅印发了《涉重项目重金属排放总量“等量置换”和“减量置换”审核方案》,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制度,对没有明确总量来源的新建涉重金属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十三五”以来,我厅制定并报请省政府同意印发了《贵州省“十三五”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减排目标和任务,加大重金属减排工作力度,确保到2020年,全省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不超过2013年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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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不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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