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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6号党派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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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贵州省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农业农村发展的关心,现就建议中有关问题复如下:

一、严格贯彻合作社法,杜绝“合而不作”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法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做了明确界定,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的一种,只有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实体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不是所有冠名合作社的经济组织都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践中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一些地方将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这种社区性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作为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载体,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些合作社尽管也是农民办的,但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受合作社法调整。党中央已经明确指出,抓紧研究指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法律。

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实不符问题,一方面是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尚处于初期阶段无法回避的,比如经营规模小、经营实力弱、服务层次低、规范化程度不高、带动能力不强等;另一方面也有个别地方不当的政策导向所致,只重视合作社的数量,不重视合作社质量。合作社社员不能参与经营和盈利分配,不仅导致一些合作社有名无实、流于形式,更增加了合作社之间的无序竞争。我委已下发文件部署在全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章程制度,健全财务制度,培养活力和竞争力,保障社员农户分享合作红利。杜绝“合而不作”,实现“合而强”、“合而大”、“合而富”。

二、严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行为

(一)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测工作。中央、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规范建设。2014年,农业部等九部委下发《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农经发〔2014〕7号),提出把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强化财务管理,切实加强对合作社的动态管理和监督,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有序发展。我省自2014年起就积极开展示范创建,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全省建立了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合作社示范认定体系,打造了一批产业特色明显、运行机制规范、服务带动能力强、产品质量安全优、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示范社,截止目前,共评定了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60家。2018年,我们还将评选认定一批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进一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

(二)严格执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根据合作社法十七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于实践中存在的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注册不运营或者不规范运营的情况,根据贵单位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协调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执行年度报告制度并向社会公示,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营,对“空壳社”等运行不正常的农民合作社依法予以注销。

(三)开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建设。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建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觉规范组织和行为,为政府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依据。省农委决定今年启动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建设工作,并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建设列入今年的目标任务,将于近期着手实施,力争年底形成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库。

三、大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结合去年9月省政府出台了《贵州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助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对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我们将继续采取以下措施:

(一)推进合作社示范创建。按照“从严把关、动态管理、有进有出”原则,加快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步伐,建立省、市、县三级合作社示范体系,打造一批产业特色明显、运行机制规范、服务带动能力强、产品质量安全优、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示范社。通过典型示范,引导合作社规范发展,做到“省有示范、市有典型、县有样板”。建立合作社信息化管理平台,通过合作社的规范管理和信息化服务,推动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

(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统筹安排新增财政资金,优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方向,调整部分存量资金和新增补贴资金重点支持蔬菜、茶叶、生态家禽、食用菌和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合作社、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面广且增收效益好的合作社和贫困村合作社。统筹农业产业化经营、林业、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贴息资金,优先支持贫困村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和市级以上合作社示范社。

2014~2018年省级部门预算共计安排2.12亿元农民农机合作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补助资金按各县农业人口数、专业合作组织发育程度、各地发展意愿以及以往年度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切块下达。主要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培训、市场信息服务、购置农产品加工储存保鲜设备、各地重点产业的合作社加工补助以及申报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等。

此外,我们每年还积极向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扶持,其中2017年下达中央农民合作社发展专项补助资金2864万元。

(三)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通过继续开展“万名干部下基层”“同步小康驻村”“五千行动”等扶贫帮扶活动开展驻社驻村帮扶。从涉农部门、农经机构、龙头企业和省级示范社选聘专业人员,担任合作社经营管理业务辅导员,明确责任、包联到社,全方位指导合作社特别是联合社的组建。依托省内科研院校,鼓励科研、农技人员到合作社任(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支持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创办合作社,支持村干部领办合作社,积极探索大学生村官到合作社任(兼)职制度。

(四)加大培训指导力度。继续充分利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远程教育、贵州农业职业学院等平台,拟定和实施合作社培训计划,对合作社负责人及成员开展专题培训,培养一批政策理论精、经营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提高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计划2019年底,完成培训合作社负责人3万人次,社员60万人次。

(五)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我们将结合宣传贯彻新修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坚持市场经济规律,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优势:在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和农产品的销售上,更好实现大规模购销,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争得交易价格上的优惠,争取对外谈判的主动,让社员获得更多的经济实惠;克服单个合作社难以适应大市场的矛盾,在一些地区和一些产业上携手联合,实现二次合作,有效避免恶性竞争;克服单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小、经营实力弱、市场竞争力有限等问题,满足社员对服务的多样化需求。如扩大农产品销售,实现产品直销功能;兴办农产品加工项目,实现加工增值功能;开展信用合作,实现资金互助功能等等。

下一步,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推动我省农业的规模化经营。继续加强与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的汇报沟通,争取中央更大的支持,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助推脱贫攻坚、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加快推进我省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建设。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8622



(附注: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曹越尧;联系电话:0851-85286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