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415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周运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改善农村环境,增强农民收入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2019年6月18日,省农业农村厅派员前往贵州大学和您面商座谈,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由各级党委政府牵头,省农业农村厅制定规划方案,指导职能部门开展引导农民利用有机废弃物”的建议
我们从“十二五”起就开始了全省农业有机废弃物特别是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在2013年《“十二五”贵州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中期评估情况的报告》和2015年《“十二五”贵州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终期评估情况的报告》对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2016年按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农业部要求编制上报了《贵州省“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2016-2020);同时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转发了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的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按此通知对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了试点工作,引导农民利用有机废弃物。同时省委省政府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指标纳入各市州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指标考核体系,确保了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开展。
二、关于您提出的“由政府职能部门如农业部门具体实施,制定详细方案,通过农业科技推广部门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宣传,让老百姓清晰地认知到农业生产形成的有机废弃物是资源而不是垃圾”的建议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是由农业部门负责,各级农业科技推广部门在认真抓好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宣传工作的同时,还开展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试点示范工作。我厅2017年安排200万元资金,在3个县区遴选了四个典型乡镇和企业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示范;2018年安排670万元资金在全省6个县区遴选了七个典型乡镇的八个企业,因地制宜开展了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示范;2019年利用中央财政资金2926万元,用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整县推进试点示范。在每年制定印发的方案中,按照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以完善利用制度、出台扶持政策、强化保障措施为推进手段,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环市市场主体活力,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利益链接机制,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发展格局,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三、关于您提出的“政府设立有机废弃物利用奖励基金,鼓励农民最大限度地利用有机废弃物”的建议
近两年来,省农业农村厅安排省级财政资金250万资金,在平坝区、兴仁县、开阳县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工作。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积极主动向政府建议,争取出台有机废弃物特别是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的配套扶持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利益链接机制,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四、关于您提出的“组织农民进行有机废弃物利用知识讲座,培训农民科学利用有机废弃物”的建议
我厅负责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业务部门每年均从业务工作经费中安排培训经费对全省各级农技干部进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的培训,再由他们向农户进行宣传培训。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农民认识。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焚烧秸秆对生态环境的危害,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晓率、认同感、参与度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6月18日
(附注: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贺剑,联系电话:0851-86577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