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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086号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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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农2019112      签发人:杨昌鹏


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次会议

1086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贵州省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监管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做好答复,我厅在开展全省调查核实农业有关重要数据工作时,将您在提案中提到的有关问题、建议作了调研,7月10日通过邮箱、电话与你们进行沟通,联系人反馈不用现场面商,12日邮箱反馈满意办理结果。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全省集体经济及农民合作社有关情况

(一)农民合作社方面

近年来,围绕我省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大局,我省加大工作力度,开展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创建及监测,组织落实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社会力量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等方面工作,我省农民群众的合作意愿持续增强、合作内容不断丰富、合作形式日益多样,合作层次稳步提升,农民群众通过合作,提高了生产效率、提升了市场地位、增加了农业收益,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2019年4月30日,全省有农民合作社69100家(省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合作社成员239.83万户,直接带动772.7万人。在贫困村的合作社数量为16275家,“村社合一”的合作社有10901家,建立党支部的合作社有4061家。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有资产总额4966.6亿元,其中固定资产547.47亿元。共流转土地面积633.3万亩,建在500亩坝区的合作社有7051家。

合作社服务涉及产品覆盖了全省所有的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目前合作社覆盖了全省88个县(市、区)的所有乡(镇),平均每个4个合作社。合作社成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中一村一品、一乡一、一县一业的重要实施主体。各地涌现出大户(能人)带领型、龙头企业引领型、村支两委牵头领办型、产业联合型等几种发展模式。合作社运营模式正从单一的“合作社+农户”向“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村支两委+合作社+基地+农户”、“大户+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公司+农户”等多模化方向发展,初步形成了多产业、多形式、多领域、多层次的合作经济发展格局。

(二)村级集体经济方面

紧紧围绕发展集体经济,创新载体提升推动发展能力。积极推行“党建+”发展模式。按照党带群、强带弱、富带贫的要求,积极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民”等模式,通过在专业合作社中建立党组织、组建联村党委等做法,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实现基层党建与发展集体经济深度融合。全面推广“塘约经验”。省委组织部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制定贯彻落实产业调整“八要素”全面推广“塘约经验”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积极用好用活各项政策、项目、资金、人才等资源,充分发挥县乡党委的统筹作用,加强辖区内各行政村合作社的动态管理,统筹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产销对接机制和管理运行机制,全力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全省先后整合投入试点资金27.4亿元,按照每个村补助100万元的标准,选择75个县2719个行政村开展试点,实现66个贫困县全覆盖。三是注重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召开全省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推广六盘水市“三变”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做法,之后又先后在黔东南州台江县、安顺市召开会议,推广台江县“十户一体”抱团脱贫·携手致富、秀水五股等先进典型经验,全面推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从试点起步,经过2年多的实施,逐渐覆盖全省所有市、州和贵安新区的88个县(市、区),2017年播州区、平坝区、水城县等3个县区被列为国家改革试点县, 2018年7个市州被列入国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市试点。2019年我省被列入整省试点。全省开展的清产核资单位数为82934个,其中,乡镇级182个、村级17308个、组级65444个,填报完成并提交审核的单位78588个,上报率达到94.76%,到4月底,全省已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228.19万人,量化资产总额达到57.62亿元。从系统数据填报看,我省整体进度进入全国排前列水平。

你们提出的相关问题,亦是我省下一步推进此方面的工作需探索的内容。2019年5月上旬起,我省组织开展全省农业有关重要数据调查核实工作,将通过对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全面调查核实,进一步推动全省合作社规范发展,积极推动各级各部门加大对合作社的支持,积极支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产业革命,认真落实产业革命“八要素”要求,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民”的组织方式,助推产业扶贫和农民增收。你们提出的工作建议切合实际,对工作开展很有启示,我们将不断完善,切实推进农民合作社发展。你们提出的建议意见,我们将之梳理归纳,待下步向上级行文或提供建议意见时,作为重要内容呈报。另一方面,我们也将在中央、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一些方面实践探索,为国家、省内推进相关工作积累经验、提供一手资料。

二、关于“打造合作社深度发展‘1+3’模式”的建议

(一)建立监管分析平台。目前省农业农村厅建立了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管理系统,在近期开展的大调研中,省农业农村利用该系统进行全省农民合作社有关数据的收集汇总,并对有关情况进行分析,你们提出的建立监管分析平台,内涵更丰富、外延更广,我们将吸收应用,不断完善现有系统,在国家层面征求有关意见时,作为重要内容报送。

(二)建立服务系统。目前省级有联席会议制度服务合作社发展。为了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2013年,国务院批准建立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成员单位、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2014年,参照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经省政府批准同意,我省建立了贵州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并要求各市(州)也要相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从中央、省、市(州)层面,对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你们提出的建立“合作社双创资源黄页”服务系统具创新性,我们下步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探索,向国家层面提出此方面的建议。

(三)建立产品溯源和监测系统监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由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开发建设,以“提升政府智慧监管能力,规范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增强社会公众消费信心”为宗旨,为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检测机构、执法机构以及广大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化服务。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通知》(农质发﹝2018﹞9号)文件要求,我厅于2018年10月启动了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工作,于2019年上半年举办了面向全省农业农村部门的培训班,截至目前,全省共有2061家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入驻国家追溯平台,省级层面正在制定对接方案。下一步省平台将与国家平台对接,实现互联互通,将持续推动各地使用国家平台功能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

(四)建立新型柔性组织形式。你们的建议符合实际,我们将根据农业农村部即将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制定省文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有个规定,我们将支持联合社发展,开展合作与联合。鼓励和引导农民合作社与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促进多元融合发展。鼓励同业或产业密切关联的农民合作社在自愿前提下,通过兼并、合并等方式进行组织重构和资源整合。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关于“继续深化推进‘三变’改革,夯实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础”的建议

(一)深化改革打造股份农民。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农村改革的系统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总体安排,进一步深化拓展、总结提升,推进“三变”改革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细化实化工作措施,促进“三变”改革工作整体推进。进一步推进股份合作。围绕人、地、钱、经营主体、集体经济等要素,抓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等基础性工作,抓住股份合作这个关键环节,让农村沉睡资源活起来、各类分散的资金聚起来、农民增收的渠道多起来,助推农村产业革命和脱贫攻坚。继续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强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聚焦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优化利益联结分享机制,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严密防控改革风险。

(二)有序引导培育,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你们提出的意见切合实际,我省各地也开展了积极的探索,如黔南州2019年印发《黔南州开展“先进村结对帮扶贫困村”工作方案》,指导开展相关工作。我们将鼓励各地开展先进村结对帮扶贫困村等形式的工作,通过“产业带动、党建联动”、示范村帮后进村、强村帮弱村、富村帮穷村等方式,借助先进村在发展理念、治理经验、资源资产等方面优势,循序渐进帮助贫困村,特别是深度贫困村,补齐思想理念、干部队伍、产业发展、集体经济、带富能力等短板带动共同发展、共同致富六盘水市、铜仁市等地开展联村党委建设,规划同步、产业同推、市场同谋、机制同建、利益同享,实现先进村带后进村,实现共同富裕。我们也将及时总结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以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规范管理,促进持续发展。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引导各地规范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在集体资金管理方面,建立健全财务收入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财务预决算制度等;在集体资产管理方面,建立健全资产清查制度、资产台账制度、资产评估制度、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等;在集体资源管理方面,建立健全资源登记簿制度、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资源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等建章立制;强化监督。充分发挥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将村级集体经营项目的立项、实施,以及“三资”管理中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进一步落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级党组织的大会或代表大会制度。根据《贵州省村级集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黔府发〔2014〕30号)等文件,探索明确村干部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中的职务兼任、报酬取得、财务管理等问题,促进村级集体经济有序、健康发展。在国家层面征求有关意见时,将相关问题作为重要内容建议。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19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