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25号提案的答复
你们提出《关于进一步强化城乡“三变”改革中风险防控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三变”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农村“三变”改革是我省在农村改革中的基层实践创新。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农村“三变”改革从试点到全面推开,得到了中央领导、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自全省推广农村“三变”改革工作以来,2016年在21个县试点推广,2017年实现县域全覆盖,2018年实现涉农乡镇全覆盖。截止2019年6月,全省已明确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村11404个,覆盖了72.3%的行政村,其中贫困试点村3883个,覆盖了92.1%的贫困村,农村“三变”改革工作正扎实有序开展。
“三变”改革推进过程中,改革风险防控一直是我们关心和关注的重要问题。2017年3月,时任省委副书记谌贻琴同志在全省农村“三变”改革现场观摩推进会上强调:“改革必然要面对风险,“三变”改革涉及千家万户,关系民生和谐,对潜在风险需要科学分析,审慎对待,积极防范。既要大胆创新,又要蹄疾步稳,避免“跑偏”“走调”,特别是要防范在政策导向、政府信誉上出现风险,坚决不能出现颠覆性的错误。要注意防范生产经营、资金安全、资源破坏、权益缺失等风险。”《建议》中指出目前“三变”改革中存在的“自然和市场风险、经营和道德风险、突破现有政策规定和监督监管等风险”,提醒我们在下步工作中需要更加注意的细节,科学设计方案、审慎推进改革。《建议》对“三变”改革提出的9条建议,我厅将逐一采纳,把我省“三变”改革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一、科学设计方案审慎推进改革
为稳妥推进农村“三变”改革,2016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黔党办发〔2016〕2号),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和改革的目标任务,方案中纳入了包括风险防控、权益保障等在内的六项机制探索。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2017年印发《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7〕17号)明确在全省范围内推进农村“三变”改革,进一步明确了要建立股权合作、资金整合、产业带动、主体培育、产权交易、合同规范、权益保障和风险防控等八项机制24条具体措施。为我省农村“三变”改革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8年,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农村“三变”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农领办〔2018〕3号),强调了推进改革的关键环节和措施,包括:清理资源资产,明晰规范产权;培育经营主体,落实承接载体;精准选择产业,突出产业支撑;整合资金投入,强化要素支持;搭建服务平台,夯实改革保障;抓好指导监督,防控改革风险等具体内容。这些措施与《建议》提出的9条具体建议不谋而合,保障了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取得显著成效。截止2018年底,全省“三变”改革实现涉农乡镇全覆盖,实现农民变股东518.4万人,人均增收629.3元,其中贫困人口142.86万人,人均增收1038.4元;入股村集体各类资源129.18万亩,入股作价62.3亿元,开展股份合作项目7008个,实现总产值72.48亿元,村均增加集体收益24.1万元。自2017年至2019年,农村“三变”改革主要内容连续三年写进中央1号文件、并写入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在全国部署推广,充分肯定了我省农村改革成果。“贵州省三变改革优化利益联结分享机制”,被农业农村部评选为全国产业扶贫十大机制创新典型。
二、加大资金支持和保险政策支持
(一)资金支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金融支持我省农村“三变”改革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176号),要求“加大扶贫再贷款和支农再贷款的投放力度,在推进‘三变’改革试点期间,全省累计投放100亿再贷款规模,专项用于‘三变’改革”“创新‘三变’改革经营主体抵押或质押方式,探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新型抵押质押方式”“鼓励支持保险业金融机构开发推广符合农村‘三变’改革需要的农、林、畜等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同时从2016年起,省财政厅每年安排省级农村“三变”改革试点补助资金1000万元用于支持全省“三变”改革工作,协调安排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有关主管部门多项专项资金可用于支持“三变”改革。
(二)农业保险支持。近年来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保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印发了《贵州省政策性家禽养殖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认真开展政策性蔬菜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贵州保监局关于做好贵州省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农业产业发展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形成了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省级政策性家禽、蔬菜保险以及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共同发展的格局,防范和分散了农业产业发展中的风险,通过不断完善保费补贴政策,将财政手段与市场机制相对接,创新政府救灾方式,建立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2019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为探索“三变”改革保险险种、增强经营主体风险防控能力提供模式。针对“三变”改革中农业产业存在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问题,印发《贵州省 2019 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进一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
(三)政策性担保等支持。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策性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79号)等文件精神,印发《贵州省政策性融资担保政银担风险分担实施细则》,建立“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为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提供风险保障。截止2018年12月底,全省已累计发放“4321”业务28799户,金额57.56亿元。2019年1-3月,全省“4321”业务累计新增担保额36.05亿元,扶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共1475户。
(四)关于《建议》中提出“设立‘三变’改革专项资金”的建议。省财政厅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和《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预〔2015〕63号)要求,严格控制新设专项,明确“不得每办理一项工作或开展一项事业都设立一项专项资金,不增设与现有专项资金目标接近、资金使用方向类同的专项资金”。
三、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三变”是一场真正体制机制意义上的改革,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环节多、保障要求严,我省农村“三变”改革推进至今,各种体制机制在改革中不断完善,但仍有很多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的地方,《建议》中提出要建立健全容错纠偏机制、法律顾问机制等问题,正是我省农村“三变”改革推进中的政策短板,目前,我省“三变”改革推进尚未建立容错纠偏机制和法律顾问机制,尽管有如六盘水等地在试水探索相关机制建立,但还没有探索出具有在全省推广的好的措施和办法,使得一些地方在工作推进中存在等待观望现象,改革试水不深、创新不足,在下步工作中,将积极探索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集体利益不受损害、农(市)民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建立“三变”改革容错纠偏机制和法律顾问机制,鼓励大胆创新,努力探索“三变”改革新途径。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7月30日
(附注: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赵军联系电话:0851-85288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