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500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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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农提复字〔2020〕63号 签发人:杨昌鹏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500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我省黑臭水体治理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关于“建立长期巡查机制,防止禁养区畜禽养殖回潮”的建议
2019年4月,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对我省的反馈意见,省农业农村厅和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排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黔农发〔2019〕25号),对全省50头猪当量的畜禽养殖场进行全面排查,对大排查中查出所有年出栏50头猪当量以上的养殖户有污染环境现象的,逐场整改、立查立改。其中国家级、省级生态保护区、一、二类水源地保护区是排查重点。2019年8-11月,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等相关文件和会议要求,我省部署启动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工作,经优化调整后,我省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3789个,禁养区面积约34846.543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0.5%。
二、关于“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建设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加快构建畜牧业绿色发展新格局”的建议
截至2019年底,我省共有备案登记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3233个(其中大型养殖场1625个),全部配备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自2018年起到2019年底,3233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中,已有2967个已经通过环保和农业部门联合验收(其中1625个大型养殖场中1624个完成验收),验收率91.77%,剩余尚未验收的266个规模化养殖场正按照整改要求完善粪污处理设施,预计2020年底前完成验收。2019年后新增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验收完毕后才能入栏饲养。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5月27日
(附注: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印发
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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