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13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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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农提复字〔2020〕62号 签发人:杨昌鹏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113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省林业局:
张吉来委员提出的《加强野生动物养殖规范管理、扩大政府扶持力度》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野生动物养殖按照职责分工,陆生野生动物归口省林业局,水生野生动物归口省农业农村厅。
为了有效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种质资源,并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近几年来我省加强驯养繁殖技术研究,通过技术公关,大鲵、中华倒刺鲃、裂腹鱼等品种的驯繁技术取得突破。大鲵人工繁育技术已稳定成熟,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大鲵资源保护规范经营利用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15〕2号)要求,我省对大鲵的合法经营利用进行规范管理,已申领大鲵标识117824个。
我厅严格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要求,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申请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等进行严格把关。根据各市州上报统计,截止2019年底,全省共发放人工繁育许可证129个,经营利用许可证111个。在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下,我厅从2016年起,连续4年在贵州省水生野生动物科普基地举办全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活动,普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展示国家级、省级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推动宣传进学校,增强社会各界群众的保护意识营造好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氛围。
今后,我厅将继续严格规范对水生野生动物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在加强打击非法捕捞、贩运水生野生动物的同时,保护合法合法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的种质资源,积极发展相关产业,丰富人民群众菜篮子,增加养殖户收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5月27日
(附注: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印发
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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