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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502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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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农202061 签发人:杨昌鹏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次会议

502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省生态环境厅:

康乐委员提出的《农村水环境污染现状及治理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关于“积极推进粪便无害化治理。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养殖场选址”的建议

20198-11月,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等相关文件和会议要求,我省部署启动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工作,经优化调整后,我省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3789个,禁养区面积约34846.543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0.5%。对位于禁养区内16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强畜禽粪污处理巡查,制定关闭或搬迁方案,全面退出畜禽禁养区。

二、关于“指导养殖污染治理,督促集中养殖场和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综合利用设施;探索开展散养密集区分户收集畜禽养殖污水模式,引导畜禽养殖污水集中处置、无害化处置和综合利用”的建议

20194月,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对我省的反馈意见,省农业农村厅和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排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黔农发〔201925号),对全省50头猪当量的畜禽养殖场进行全面排查,对大排查中查出所有年出栏50头猪当量以上的养殖户有污染环境现象的,逐场整改、立查立改。其中国家级、省级生态保护区、一、二类水源地保护区是排查重点。

截至2019年底,我省共有备案登记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3233个(其中大型养殖场1625个),全部配备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自2018年起到2019年底,3233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中,已有2967个已经通过环保和农业部门联合验收(其中1625个大型养殖场中1624个完成验收),验收率91.77%,剩余尚未验收的266个规模化养殖场正按照整改要求完善粪污处理设施,预计2020年底前完成验收。2019年后新增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验收完毕后才能入栏饲养。

三、关于“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的建议

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以来,我省以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为抓手,以有机肥生产为重点,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逐年提升,从2018年的61%2019年的71.1%提高到2020年的77.11%,提前一年完成农业农村部下达的2020年粪污资源化利用75%的目标。

四、关于“积极推广先进养殖粪便废水无害化处理技术,加大对有机肥生产与使用的补贴,促进生态型、循环型种养殖业发展”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积极推广应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新技术,自2018年起,我省威宁、习水、播州和开阳等4个畜牧大县及惠水、安龙、纳雍、玉屏、松桃等5个非畜牧大县开始实施,重点推广异位发酵床整体粪污发酵罐粪污沼气发酵利用养殖场生物陶瓷废水处理系统等一系列新技术,并在所有项目实施县(区),要求必须配套建设有机肥厂。以播州区为例,项目支持新建年处理5万吨粪污处理中心一个、改造扩能年产8万吨有机肥加工厂一个,改造和新建227个养殖场异位发酵床,养殖场实现0排放、固体化,有效的减少了畜禽粪污的排放,实现了粪污全资源化利用。我厅还选择部分特色种植县(区),进行种养循环工作试点,已于2019年在麻江县(蓝莓)、2020年余庆(苦丁茶)推进,并拟继续对施秉(中药材)、黔西(酒用高粱)、修文(猕猴桃)等安排种养循环项目,探索生态型、循环型种养殖业发展路径。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0527          

(附注:此件公开发布






























送:省政府办公厅

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527日印发

                                 共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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