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建议提案公开专栏 » 提案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20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欧阳文枝、谢江华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重视我省乡镇集贸市场肉类食品安全、规划建立乡镇级“牲畜生猪定点屠宰点”》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乡镇生猪屠宰点设立有关规定

(一)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第三条规定,“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二)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的属于限制类项目。

(三)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的通知》(农牧发〔2019〕34号)要求,“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只减不增。”农业农村部《2020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要求,“推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深入整顿清理小型屠宰场点,确保小型屠宰场点数量只减不增。”

(四)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贵州省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指导意见》第四条,“要充分利用现有屠宰产能和配送范围进行资源整合,推动屠宰行业转型升级。严格控制新增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减少定点屠宰点。”

二、关于细化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点设立规划,协调修建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点的建议

一是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肉类等食品安全。鉴于当前屠宰行业的发展形势、政策要求和我省已实现“县县通高速、组组通公路”的道路交通变化,要保障乡镇农贸市场肉品安全,大量设立乡镇小型屠宰点并不是最佳和唯一的途径,屠宰企业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才是屠宰行业今后良性发展的方向。

二是投资新建屠宰点要满足《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产能15万头/年)、标准化建设(符合: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 50317-2009、生猪屠宰成套设备技术条件SBT 10486-2008、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 17236-2008、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 12694-1990等)、环保设施设备和非洲猪瘟自检(设备和人员费用)等要求,投资金额较大,据测算需投资上千万元,而乡镇屠宰量较少(每天≤30头的屠宰量限制),回报率较低,一般屠宰点难以正常运行。

三是我厅将继续对现有屠宰点进行清理复核,对布局不合理、生产条件差的小型屠宰点逐步清理;对位置偏僻、交通不便、县级屠宰场难以覆盖配送(2-3小时内冷藏车配送不影响外观和品质)并确有需求的乡镇,经充分论证评估后可以考虑增设屠宰场(点)。

三、关于认真抓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全省肉食品安全,确保我省乡镇农村畜禽屠宰环节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的建议

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压实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对本地区打击私屠滥宰和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二是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肉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查验“两证两章一报告”,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销售、加工不合格的畜禽产品。公安部门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对移交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三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管力度,联合开展整治,强化“行刑衔接”,依法追究私屠滥宰、屠宰加工制售病死猪肉制品涉案人员刑事责任。

四、关于加大对畜禽屠宰管理和执法队伍的培训力度,强化法治意识,增强依法管理能力的建议

一是每年省级均组织开展屠宰管理培训班1-2期,各市(州)、县(市、区)也组织开展相关培训,不断提升屠宰行业监管队伍综合素质,增强官方兽医检疫监督等能力水平。二是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优评选,提高执法案件办理水平,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三是畅通群众监督,对官方兽医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2019年查处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违法案件4起,其中开除3人、警告1人,移送监察部门3人。2020年,省级安排专项经费250万用于屠宰监管、执法等工作

五、关于建设生猪定点屠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生猪定点屠宰全天候、远程视频监控,确保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的建议

根据贵州省大数据局、省农业农村厅安排,将计划建设“贵州省畜牧兽医信息平台—屠宰环节视频远程智能化监管系统”,可对全省定点屠宰企业建立远程、全程、可追溯监控。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0618          

(附注:此件公开发布)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201号提案的答复(黔农提复字〔2020〕10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