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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134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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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农提复字〔2020〕134号         签发人:杨昌鹏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4134号提案的答复

 

贵州省工商联:

你们提出的《关于引导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助力农村产业革命的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农村产业革命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在政治上加大引导力度,吸引更多民营企业参与到乡村振兴事业中来”建议的答复

民营企业在我省农村产业革命中已经发挥了主力军作用。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调度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我省市州级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共有3491家,其中民营农业企业3355家,占比达到96.1%,民营农业企业在参与农村产业革命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经营领域涉及农林牧渔各产业、种养加销各环节,涵盖农资和农产品生产加工、生物制药、市场流通、休闲农业等产业。直接参与推动12个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发展的市州级以上龙头企业有2229家,占全省龙头企业总数的63.4%,固定资产653.33亿元,销售收入1270.97亿元。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民营企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着力破解制约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更好环境,省委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6月6日印发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多个方面提出了对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事业予以,其中第二十五条明确提出:“发挥民营企业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支持民营企业与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建立产销对接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成效向乡村振兴战略转化。”加大了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力度。第二十九条提出:“进一步完善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了对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支持力度。

二、关于对“在政策支持上加大扶持力度,帮助民营企业更好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建议的答复

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实施意见》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营造良好政策环境、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推动民营企业创新转型发展、加强对民营企业服务保障、完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机制等六个提出了27个方面的内容,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实施意见》所提出的各项政策,一是积极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革命转化,引导企业结合自身优势和乡村人力物力资源特点,发展农产品加工,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坚持产业发展带动乡村振兴,做强企业,做大产业,实现乡村振兴;二是充分发挥贵州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振兴专项资金、绿色产业扶贫基金、工业及省属国有企业绿色发展基金作用。对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企业,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促进企业做强做大。三是正在参照国家八部委和部分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运行监测的办法,对《贵州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予以修订,从简化程序、减少证明、搭建平台的角度,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培育力度,鼓励和支持更多的民营企业申报龙头企业,帮助民营企业做强做大。

三、关于对“在政治安排上加大引导力度,宣传和表彰参与乡村振兴的民营企业”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在整治上加大引导力度。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3号)文规定:(一)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组意图,认真做好人大代表选举和资格审查工作;(二)党委组织、统战部门要明确工作机构,按照职责做好人选推荐提名和考察工作,适时提出人大代表退出或增补建议,由组织部门报党委审定。

(二)关于宣传和表彰参与乡村振兴的民营企业。当前,我省农村产业革命正在如火如荼开展,广大民营企业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发展,选择其中优秀的代表予以宣传,营造尊重、保护和支持企业家的浓厚氛围,通过典型带动,使更多的民营企业的优秀事迹得到展现。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29日          

(附注: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刘驰名;联系电话:0851-85282216)


附件:


黔农提复字2020134号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134号提案的答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