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023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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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农提复字〔2020〕135号 签发人:杨昌鹏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1023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贵州省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优化贫困村产业发展经营主体的建议》收悉,感谢你委对我省关于扶持和优化贫困村产业发展经营主体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们高度重视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推动农村产业革命。各类经营主体的壮大,对发展我省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关于“扶优助强,统筹兼顾”建议的答复
一是积极培育国家级和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紧紧围绕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努力从产业扶持、企业融资、交流合作、人才培育、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予支持。2019年我省新增10家国家级龙头企业和40家省级龙头企业。目前我省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达903家,其中国家级35家。2019年以来我们多次派出工作组前往省外对接国内优强企业,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引导省外优强企业和省内本土企业强强联合,共谋合作。今年我们主动联系了晨光生物、中化农业等一批国内领军农业企业,鼓励标杆企业到我省加大投资力度。
二是积极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我们把深度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等作为支持重点,强化政策引导和财政支持,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发展壮大单体合作社和合作社联合社,提升县域指导扶持服务水平。建立县域内农民合作社登记协同监管机制,创建一批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完善示范社评定指标体系,建立示范社名录,支持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开展省级示范社创建,引导申报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推进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6.69万户、注册资本1300亿元,全省涌现出龙头企业带动、村支两委推动、专业大户带领、产业发展引领、扶贫攻坚给力等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模式。
三是启动联合体建设强化利益联结。加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示范建设,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利益联结为纽带形成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我们在印发《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农发〔2018〕67号)后,指导各地积极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并于2019年开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创建工作,评定了17个联合体项目,投入500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进行扶持,使各类经营主体的联结机制更加紧密。2019年,全省龙头企业带动农户211.82万户,增收总额144.18亿元,户均增收6835元;其中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38.34万户,增收总额26.86亿元,户均增收7005元。
2020年,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发挥联动作用,共同做好今年的招商引资工作,全面了解企业意愿和信息,着力引进一批国内优强企业,指导各级部门鼓励小弱企业整合重组。进一步优化完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联结机制,加快制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管理办法、示范章程等指导性文件,积极对接相关主体推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夯实利益联结基础。
二、关于“强化服务,助力发展”建议的答复
一是支持产业基地设施建设。2019年下达了中央财政资金“农业产业强镇”9000万元、“国家地理标志建设”4000万元,以及省财政“农村二三产业发展资金”1494.42万元、“农业合作社专项资金”4747.38万元等一系列财政资金。此外还统筹安排12亿元支持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安排“农银企产业共同体创新试点”资金46742.05万元。分解下达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58483万元、省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57517万元和198万亩农田建设任务到各县(市),用于支持高标准农田及农田水利建设。出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500亩坝区农业产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发〔2019〕4号),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坝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坝区发展。疫情期间为支持项目尽快开工,又出台了《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500亩以上坝区基础设施奖补工作的通知》(黔财农〔2020〕2号)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先行下达50%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目前已完成171个项目审核和资金下达工作,项目总投资11.09亿元,其中财政奖补资金3.77亿元,提前下达奖补资金1.88亿元,进一步夯实了我省农田设施基础。
二是开展经营主体指导培训。按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指导性培训方案》实施精准化培训,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等项目,分层分类分产业开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经营管理骨干、农村创业带头人的培训,推动从“培训”向“培育”转变,从“办班”向“育人”转变。灵活采取培训形式,坚持课堂教学与现场教学、教师授课与学员自学、现场教学与远程教学相结合,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具有较高生产经营水平、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推荐一批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和孵化实训基地到农业农村部,我省舒红、杨安仁、郑汝宏、杨承锦入选农村双创优秀带头人名单,贵州贵基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孵化实训基地、普定县绿源苗业开发有限公司孵化实训基地入选农村双创孵化实训基地名单。组织开展第三届贵州省农村创业创新大赛,对参赛队伍进行知识培训,并遴选出四支队伍参加全国半决赛和总决赛,最终我省贵州鸿发生态农业公司获成长组一等奖,贵州丰源现代农业公司获初创组优胜奖。举办卓越绩效质量管理方法暨第三届省长质量奖培育培训班和农业企业质量提升培训班,共培训企业156家(含农业企业87家)。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4615人;以坝区为突破口,聚焦优势单品、优势时段、优势区域,开展12个重点产业培训4439人;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培训4948人,学员领办创办农业经营主体489个,促进或带动就业创业7951人。
三是大力促进品牌建设。2019年我们采集近千家企业的生产销售数据,对近10万条原数据审核汇总后,形成了《贵州省特色优质农产品目录》。积极组织各地申报全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镇宁蜂糖李、白旗韭黄等7个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入选中国农业品牌目录。开展地理标志保护国际合作,推荐“普安红茶”等15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纳入第二批中欧地理标志协定清单。启动“贵州绿茶”等8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建设项目,拟定《贵州省农产品地理标志宣传推介计划》。选择“修文猕猴桃”等12个地理标志产品实施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2010年至今已累计实施了67个项目,拨付工作经费2070万元。2019年我省新增50个地理标志,其中13个地理标志商标、37个农产品地理标志,我省地理标志累计达348个,其中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获280个。
四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2019年印发《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引导金融机构针对农业产业量身定制更多金融产品,改进金融服务方式。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保本微利原则使用人行抵押补充贷款(PSL)资金发放贷款,指导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农业企业贷款准入条件、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扩大金融大数据应用,开发“贵州省农村资源融资信息管理系统”,大幅简化抵押登记和贷款程序,提高农权抵押贷款业务审贷及时性。2019年底已有14县利用该信息系统累计发放2127笔农权抵押贷款4.16亿元。2020年我们与农业银行开展了“黔菌贷”业务合作,向重点支持的食用菌经营主体提供无需抵押、年利率不超过5%的流动资金贷款,目前首期合作额度已达21000万元。截至2020年4月底,我省金融机构本外币涉农贷款余额13024.5亿元,较年初增加767.33亿元。
五是积极发展休闲农业。将农业生产与文化旅游相融合,深入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2019年,贵定花海一日游、湄潭茶旅休闲游等7条线路入选农业农村部发布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花溪区青岩镇龙井村、平坝区夏云镇小河湾村等8个村荣获“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称号。剑河县柳川镇清江村、册亨县岩架镇等14个村镇入选第九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惠水黑糯米等12个特色种植产品、荔波瑶山鸡等4个特色养殖产品、盘县火腿等3个特色食品、威宁彝族服饰等2个特色手工艺品、潘柔达等3名乡村能工巧匠入选“2019全国乡村特色产品和能工巧匠目录”。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主体达10049个,比上年同期增加3194家,实现营业收入109.2亿元,同比增长21.3%。
2020年,省财政将继续对参与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经营主体安排专项资金12亿元予以支持,并继续下达农业产业强镇、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建设、农产品产地仓储物流等各类项目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和实施,及时拨付发展资金,共促乡村产业健康发展。改善企业服务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龙头企业在产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结合我省实际修订省级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办法,不断培育壮大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强化培训指导,继续举办农村创业创新大赛和农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班,培育农村创业创新企业和导师队伍,继续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知识产权培训等项目。创建一批中国美丽乡村,开展最美乡创、乡艺、乡厨等“十最十乡”推介活动,为农村产业注入文化活力,促进多态融合。
三、关于“加强监管,良性推进”建议的答复
一是健全合作社内部管理。鼓励各地建立农民合作社信用档案,对信用良好的合作社,在示范社评定和政策扶持方面予以倾斜。加强示范引领和宣传激励,建立健全示范社动态监测制度,综合评价示范社运行情况,及时淘汰不合格的合作社,树立一批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的合作社典型。2020年我们将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合作社规范财务管理。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及会计制度,定期公开财务报告。依法为农民合作社每个成员建立成员账户,加强内部审计监督。
二是对农业龙头企业定期开展运行监测。按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和《贵州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定期对国家级龙头企业和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开展运行监测,对不合格的企业按有关程序及时淘汰。按季度收集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信息,指导各级部门加强对龙头企业的服务管理。2018年我们通过运行监测淘汰了1家国家级龙头企业和45家省级龙头企业,促进了龙头企业队伍的良性发展。2020年5月我们已启动第九次国家级龙头企业的监测工作,各级部门正按规定开展调查监测。
2020年,我们将开展一次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工作,不断优化我省龙头企业队伍结构,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探索企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发展的保证金机制,切实保障群众利益、确保产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健全合作社运行机制,深入落实《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黔农领办〔2020〕2号)要求,强化服务功能,鼓励农民合作社加强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技术指导、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能力建设。落实农民合作社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政策宣传,支持各级各类财政小型项目安排合作社作为建设管护主体。鼓励地方探索建立农民合作社信息化管理和财务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农民合作社发展动态监测机制。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29日
(附注: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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