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353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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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农提复字〔2020〕94号 签发人:杨昌鹏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4353号提案的答复
田素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铜仁市列入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示范区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铜仁市列入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示范区”建议的答复
目前,国家部委、我省均暂无“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示范区”创建办法和标准。2014年以来,原农业部启动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截至目前,我省共有9个县(区)被命名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其中铜仁市印江县、江口县分别是第一批、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2020年,农业农村部将启动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遴选工作,我省共有16个县(市、区)启动创建,包括铜仁市石阡县、思南县,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加强指导,积极开展遴选工作。
二、关于“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大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建议的答复
2013年以来,铜仁市169个乡镇成立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利用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项目购置了农药残留速测仪并有序开展农产品检测工作,检测数据上传到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电子监控网平台。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强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探索出台标准化建设规范,确保乡镇监管有岗、有职、有责、有人。
三、关于“加大人才招聘和引进力度,提高人员到位率”建议的答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加大职称简政放权力度,授权各市(州)开展副高职称评审工作,充分发挥各地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同时,积极推进职称分类评价工作,结合不同层次、不同地域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对县乡专业技术人员拟定相应评价条件,为科学、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包括检验检测在内的各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能力水平,有效调动了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积极性。
四、关于“加大投入”建议的答复
2019年,农业农村部下达我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4000万元。其中,下达铜仁市500万元,主要用于提升地理标志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建设和强化地理标志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2020年,省级财政下达铜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362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农资打假和绿色防控;下达铜仁市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178.53万元,用于承担市县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提升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技术装备能力;下达“中央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补助经费”30万元,用于提升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技术装备能力。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将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推进我省农业产业发展。积极向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汇报,争取中央财政更大的支持。
五、关于“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建议的答复
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实行分段管理,根据《省农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农发〔2015〕29号)精神,我省产地食用农产品初次进入辖区批发、零售市场或辖区生产加工企业前的收购、运输、储存、屠宰环节由食用农产品所有者辖区农业部门负责监管;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及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运输、储存,由食用农产品所有者辖区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管。2016年3月1日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和2017年5月1日施行的《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有关条款,对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和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有明确规定。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将在依法依规认真履职的基础上,密切协作、加强配合,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构建“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管的制度和机制。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16日
(附注: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唐会周;联系电话:0851-8528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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