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068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贵州省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推动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目标任务,举全省之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启动实施乡村振兴,取得了乡村振兴战略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逐步补齐、易地搬迁群众安居乐业、乡风文明大幅提升的良好局面。
一、关于“规划先行全面启动乡村振兴,通过实施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议的答复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从强化顶层设计入手,相继出台了《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贵州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贵州省市县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初步形成了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政策框架的“四梁八柱”。各市(州)围绕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了乡村振兴规划,个别地方还分别制定出台了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等具体实施意见,有力有序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关于“继续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因地制宜加快农业产业发展。”建议的答复
为加快解决农村水电路气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省委省政府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指标,出台了《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全面实现小康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0〕1号)文件,加快补齐农村水电路、生态环境、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服务、社会保障能力等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截至目前,全面建成7.87万公里农村“组组通”硬化路,基本解决288.24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基本完成农村危房改造、老旧住房透风漏雨和人畜混居整治任务。2019年10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印发贵州省“十百千”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黔府办发〔2019〕22号)文件,要求示范县、示范乡镇和示范村要围绕高速公路沿线带、特色产业聚集区和坝区,重点发展12个特色优势产业,并由12个省领导领衔推进,重点抓好技术服务、资金筹措和产销对接等工作,建设一批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示范县、示范乡镇和示范村。
三、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教育卫生事业关注度”建议的答复
一是农村教育实现均衡发展。通过教育资金和项目持续向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聚焦倾斜,农村学前教育实现全省所有乡镇公办幼儿园全覆盖,农村寄宿制学校基本满足学生在校寄宿生活需求。以实施“特岗计划”“国培计划”为抓手,进一步创新教师编制管理,积极推进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逐步解决全省农村学校教师结构不合理,结构性、学科性、区域性缺编等问题。二是农村医疗卫生共同体初步建立。省卫生健康委先后组织全系统6118名干部深入88个县(市、区、特区)和7个新区(开发区)的乡村两级,全面深入摸问题、找症结、开药方。针对发现的问题,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扶贫办等7部门印发了《贵州省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提出了构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和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等措施。截止目前,乡镇卫生院远程医疗全覆盖,村卫生室远程医疗试点开展,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建设、人员和能力均达到国家“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标准”,县乡村的机构及人员“空白点”全部消除,村卫生室均安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配备了诊查床、出诊箱、污物桶、资料柜、健康宣传版等相关设备及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四、关于“正确面对易地扶贫搬迁的客观问题,引导搬迁群众真正落地生根。”建议的答复
一是分类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旧宅拆除的相关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委印发的《关于印发〈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百分百答〉的通知》等法律文件规定和要求: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占新必须腾旧的规定,搬迁群众迁入新居后,原有住房应予拆除,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宅基地进行复垦或生态恢复。2017年,省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下发了《关于印发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出对“凡纳入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的自然村寨、国家民委和贵州省命名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或其他具有保护价值或旅游开发价值的村落,由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后,可不拆除”,对“几户共同居住但未整体搬迁的,拆除搬迁户旧房会影响其他未搬迁户安全居住的,可以不拆除搬迁户旧房,同时搬迁户也不得享受旧房拆除奖励”。《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百问百答》明确:列入国家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名录的旧房可不拆除,按规定保留的腾退旧房应收归村集体所有,在满足规划和用途管制等前提下,可通过自营、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发利用。取得的收益,由村集体统一分配。二是全力做好做好“三块地”的开发利用。近年来,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精准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若干政策意见》《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把盘活“三块地”工作纳入“五个体系”内容。2020年4月15日,省生态移民局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等单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三块地”资源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提出进一步盘活易地扶贫搬迁“三块地”,拓宽搬迁群众增收渠道,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提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等工作要求,强调要积极争取资金、项目支持,协调整合农业、林业、财政、扶贫等部门资源,通过项目、资金等帮扶措施,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平台公司、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参与迁出地“三块地”资源开发利用。三是全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的服务工作。2020年4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增收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从培训、就业、财政、金融、税收、等17个方面给予政策扶持。下一步,省生态移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将督促全省安置点因地制宜谋划产业、布局扶贫车间,全面消除“零就业家庭”,千方百计提升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率。
五、关于“组建文化宣讲队伍,进一步推动乡风文明建设。加强农村文化平台建设促进乡风文明。”建议的答复
为将乡风文明抓具体抓深入,省委农办牵头起草了《贵州省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实施方案》政策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推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提升青年婚介服务能力、规范农村婚丧宴席举办方式等12条,通过未来5年的具体抓,逐步形成乡风文明新风尚。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省文化和旅游厅等相关职能部门还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乡村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建设。加强投入保障、政策保障和机制保障,坚持一院多能、一室多用,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等设施,推进乡、村两级文化服务设施建设,2020年基本实现全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二是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高雅艺术进校园、社区、乡村等活动,省直文艺院团深入基层采风创作。广泛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多彩贵州百姓大舞台等活动,把丰盛的文化大餐送到乡村、送进社区,发挥文军扶贫重要作用,为脱贫攻坚凝聚精神力量。三是壮大乡村文化人才队伍。充分利用“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支持贫困地区文艺人才培养,加强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发展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增强乡村文化自我发展能力。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15日
(附注: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金;联系电话:0851-85864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