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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27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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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家秀、谭承顶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乡村振兴产业均衡发展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现在脱贫任务已经完成,建议将区域均衡扶持和协调发展提上议事日程的回复

一是“十四五”期间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过渡期,我们将持续巩固脱贫地区脱贫成效。2021年,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十四五期间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下更大功夫、想更多办法、给予更多后续帮扶支持,对脱贫县、脱贫村、脱贫人口扶上马送一程,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继续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我厅在相关涉农资金安排中,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在充分考虑脱贫县和非脱贫县农业产业发展现状和基础资源禀赋,适当向脱贫县倾斜,兼顾非脱贫县产业发展,推动均衡发展,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

二是“十四五”期间还将兼顾非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大力推进乡村振兴。非贫困县按照《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省级在分配中央衔接资金时,统筹兼顾脱贫县和非贫困县实际情况,推动均衡发展,县级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到县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建议非脱贫县积极向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争取相关中央衔接资金用于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按照《省委农办等7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建议非脱贫县通过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和三农补短板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我省创新产业金融投入模式,以农业农村现代化产业基金为主大力支持和兼顾贫困地区和非贫困地区产业发展。20214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优化整合实施方案》,拟设立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财政出资45亿元,按照市场化原则,带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原则上不低于90亿元,项目端实现总投入不低于135亿元。基金重点投向现代特色农业、农业生产及流通服务、绿色循环产业、农业科技装备业、现代化智慧农业、特色林业及林下经济等产业项目,以及收益能够满足农业基金退出和贷款本息偿还的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领域。

下一步,我厅将指导非脱贫县申报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项目,通过基金投资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相关项目建设,推进该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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