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074号提案的答复
黔乡振提复字〔2021〕21号 签发人:李 建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4074号提案的答复
辜永龙: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两类人员”帮扶政策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保持主要帮扶政策稳定。1月27日,我局印发《关于商请对有关政策进行梳理的函》,商请56家省扶贫开发成员单位(含我办)对各自牵头负责的有关脱贫攻坚政策延续优化调整推进情况进行梳理(其中:“延续”指政策保持不变继续执行;“优化”指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对象范围、支持标准、支持力度等进一步完善;“调整”指已经出台的政策,不适应新阶段、新形势的,要进行调整的政策。“退出”指政策不再继续执行)。截至3月份,33家部门梳理370条政策,从梳理情况来看,主要帮扶政策、尤其是“两不愁三保障”政策总体稳定。3月22日我局印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四个不摘”调度有关事宜进行调整的通知》,对19家省直重点部门和9个各市(州)党委政府“四个不摘”落实情况进行调度。由2020年4大类77个调度指标调整为4大类99个指标,重点掌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体系是否平稳过渡,资金政策是否保持总体稳定,产业、就业、巩固“3+1保障、防止返贫和低收入人口监测和帮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驻村帮扶等重点工作是否有序推进。6月4日,梳理我局负责的政策文件37个。按政策类别分:产业就业发展类10个,贫困人口、贫困县识别退出程序类6个,金融服务类7个,财政资金项目管理类4个,定点帮扶、东西部协作帮扶类2个,其他文件8个。其中:优化9个,调整6个,延续8个、退出14个。6月22日印发《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对“四个不摘”有关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梳理的函》,对省直19家巩固脱贫成果重点部门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梳理。
二、优化调整“两类人员”保障政策。今年以来,省民政厅先后制发《省民政厅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扎实开展2021年度低保年度核查的通知》等文件,健全低保对象审核确认机制,对脱贫人口及边缘易致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通过调整优化民政兜底保障政策,持续强化对“两类人群”(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的兜底保障,有效防止脱贫人口规模性返贫。截止2021年4月,全省建档立卡脱贫人口784.45万人,纳入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等民政兜底保障181.38万人,占总数的23.1;全省共有边缘易致贫人口21.85万人,已纳入民政兜底保障11.56万人,占总数的52.9;共有脱贫不稳人口20.13万人,已纳入民政兜底保障11.07万人,占总数的55。省医保局印发了《省医保局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2021年度重点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34号)文件,对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身份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边缘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原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等四类特殊群体动态纳入城乡居民进行了医保动态参保管理,不设待遇等待期,集中征缴期后缴纳参保费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其中就包含了“两类人员”。省人社厅积极落实参保及养老保险相关政策。“两类人员”在符合参保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自由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类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可以依法领取养老金。从2021年1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执行新的缴费档次,但为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保留100元缴费档次,并对此四类特殊困难群体选择按100元缴费的,保留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
三、督促各地各部门及时落实“两类人员”帮扶措施。2月10日,我局印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防贫预警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调度机制的通知》,进一步压实省直行业部门责任,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新增预警监测对象帮扶措施。同时,分别于3月29日、5月8日向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州)进行工作提示,要求各地各部门尽快落实新增监测对象帮扶措施。
2021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彭道林;联系电话:0851-86828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