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305号提案的答复
陈海燕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管”并重助力乡村振兴》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宣传引导”建议的答复
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贵州省农田建设项目验收管理细则(试行)》《贵州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贵州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贵州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贵州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试行)》等系列文件,这些法规和文件印发时,各地各部门都通过张贴明白栏、印发倡议书等措施,加强宣传引导,引导受益群众逐步形成自觉爱护农村基础设施,同时,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标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动员农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农村基础设施管护的共识,保障农村基础设施“用得长”“用得好”,引导提升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
二、关于“加强顶层设计”建议的答复
2019年,国家出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我省制定了《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乡村,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加快推动乡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加快实现城乡基础设施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国办函〔2021〕51号)。下一步,我厅将立足职能,聚焦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生活需求,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推动各地贯彻落实好两个《意见》精神,加快补上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短板,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关于“加强责任落实”建议的答复
农村水利工程要管好,责任落实是关键。近年来,我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抓手,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责任落实,及时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制定了实施方案,提前3年完成全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明晰产权任务。截止2020年底,累计颁发小型水利工程(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水权)产权证书45余万个,明晰了管护责任。针对农村饮水安全点多面广管护难的实际,通过2020年开展的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挂牌督战,督促各地建立“三项制度”,落实“三个责任”。从今年4月开展的农村供水持续保障情况排查看,全省5.69万处集中式工程均已落实了具体管护责任人,建立了相应的管护制度。省住建厅制定《贵州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方案》逐级公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责任人和运营单位,省级层面公布市州政府责任人名单、市州层面公布县区政府责任人名单、县区层面公布乡镇及运营单位名单,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责任落实。并在全省范围选取积极性高的长顺县、开阳县等10个县(市、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示范点培育建设,在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农村垃圾处理收费等方面开展试点建设。
四、关于“多渠道筹措资金”建议的答复
在2021年省委一号文件中,明确统筹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开展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巩固提升工作,深化水价、供水及灌排用电电价等改革,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省水利厅在争取1.46亿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的基础上,通过积极申报政府专项债券、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等,多渠道争取对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及管护投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整县验收工作的通知》,对各县(市、区、特区)分时分步整县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并要求各地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障农村垃圾收运正常运营。积极指导各地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运行,开展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农村生活垃圾收费等工作,增强群众参与意识,降低地方财政负担。
下一步,我厅将充分吸纳陈海燕委员建议,积极开展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工作与村集体经济发展、村级资产确权等工作的探索,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多渠道争取资金支持,全方位加强宣传引导,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贡献力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1日
(附注: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