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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315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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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青委员:

提出的《关于乡村振兴建设的几点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十四五期间在国家层面转移支付不变或增加的情况下给予贵州收税全返还的政策建议的答复

贵州作为西部欠发达省份,基础设施和民生建设欠账较多,多年来已经形成2/3的财政支出来自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地方财政收支格局。2020年,中央对我省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3259亿元,占当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39亿元)的56.8%,2015年增加911.82亿元,十三五期间年均增幅6.8%.省财政对安顺市也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2020年省对安顺市下达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192.86亿元,比2015年的138.11亿元增加54.75亿元,年均增幅9.3%,高于中央对我省年均增幅2.5个百分点。一直以来,我省获得中央转移支付的额度远大于中央分享我省的收入。以2020年为例,中央对我省转移支付补助3259亿元,是中央分享我省收入1295亿元的2.5倍。若提高税收地方分成比例,中央分享的收入会相对减少,对我省的转移支付可能难以保持现行体制下的力度。并且在全国执行统一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背景下,单独给予贵州税收全返政策,既打破了现有的全国统一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框架,引起破窗效应,又不利于我省与其他省份之间展开公平竞争和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目前中央也不会针对某一地区调整税收分享比例。因此,我们认为对乡村振兴的支持不宜通过收入返还的方式实现。

    二、关于希望国家以及省一级层面给予村集体土地入市政策,目的让村集体有基础发展经济建议的答复

国家缺乏这方面的配套政策指导意见,并明确要求审慎稳妥推进这项改革。目前,我省主要是在湄潭县进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验。湄潭县作为全国33个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县之一,历经五年探索出定组织明确入市主体、定地块明确产权归属、定途径明确入市方式、定平台明确交易市场、定比例明确效益分配的五定五明改革经验,研究出台《湄潭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湄潭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17个制度性文件。2020年,息烽、汇川、平坝等 12 个县(区)及“9+3”贫困县作为先行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试点县(区)围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摸底调查、调研报告及实施方案编制召开视频培训。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自然资源部的要求,选择本辖区10%-15%入市需求集中、工作基础好、土地管理水平高的县(市、区)先行推进。

、关于乡村振兴期间在乡村进行产业发展带动的企业给予税收全部直接减免或者部分减免建议的答复

目前,我省支持三农及农业产业化已具备较为全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营改增试点期间,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20211231日前,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除规模化养殖外的农业生产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免征环境保护税。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汽车免征车船税。同时,省税务局研究出台了《关于实施税收助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十条措施的通知》(黔税发〔202118号文件印发),从党建引领、政策助推、社保兜底、优化服务等四方面,助力我省在乡村振兴上开新局。

四、关于出具政策让事业单位人员停薪留职或者发放基本工资开展乡村创业的建议的答复

为助推农村产业革命,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激励有关人员到贫困地区领创龙头企业或合作社,促进知识向贫困地区传播、科技成果向贫困地区转化,我省先后制定出台了《贵州省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助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鼓励支持有关人员到贫困地区领创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助力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贫困地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人事政策助力乡村振兴,通过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业、领办创办等多种形式,鼓励和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到贫困一线创新创业,并做好相关工作指导督促。持续开展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项招聘工作,在学历、年龄、开考比例等方面给予倾斜政策。招聘岗位向贫困地区倾斜。贫困县所属事业单位可以拿出70%的岗位面向本县(市、区、特区)或周边县户籍(生源)人员招聘;深度贫困县、贫困乡(镇)、有贫困村的乡(镇)及易地扶贫搬迁点所属事业单位定向比例可提高到80%。积极参与构建引得进、留得住、能发展的基层人才工作机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171

   (附注: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