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104号提案的答复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我省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的建议》(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104号提案)列为2021年度重点提案,由省农业农村厅主办,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会办。我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成立了以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的提案办理工作小组,制定了办理工作方案。在办理过程中,我厅与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多次会商办理工作,赴贵阳市乌当区、开阳县开展实地调研,先后三次征求委员意见建议。由于彭玉荣委员工作比较繁忙,一直未抽出时间开展座谈交流,我厅于7月26日将提案答复通过微信提请委员审核,得到了“同意报出去”的回复并表示满意。现就提案办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央“严起来”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耕地保护相关制度机制建设,以严的考核、严的措施和严的问责确保耕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一是加强耕地保护工作考核。2018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黔府办发〔2018〕12号),省、市、县、乡各级政府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耕地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管理,压实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形成了政府主体、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工作格局。二是强化坝区耕地保护。2019年2月,聚焦全省优质耕地保护,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500亩以上坝区种植土地保护办法》(黔府办函〔2019〕17号),明确责任主体、保护范围,建立500亩以上坝区种植土地占用储备库,强化监督问责,各市(州)、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保护措施,为确保坝区种植土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二、关于加快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一是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清查。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工作部署,我厅于2020年2月启动了“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摸底调查工作,在省直各相关部门的全力配合和市、县、乡三级农业农村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于2020年年底完成了摸底调查,全面摸清了各地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分布和利用状况。二是严格统一规范管理。2018年机构改革承接农田建设管理职责以来,我厅紧紧围绕国家新的工作要求,从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竣工验收、规范设计、建后管护等方面着力,先后制定出台了《贵州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贵州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细则》《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实施细则》《高标准农田管护实施细则》等制度规范,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推进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考核、上图入库“五统一”,在全国率先用制度的形式落实了省级农田管护资金。三是因地制宜提高建设标准。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我厅牵头制定了《贵州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提升行动试点方案(2021年—2022年)》,着力在全省20个县开展农田建设质量提升行动试点,利用新增耕地指标政策,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积极利用省级农业现代化发展基金,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探索农田建设投入新模式、新渠道,推进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一体建设,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由数量增长向数量和质量并重转变、由财政单一投入向多元化投入转变、由重建设向“建、管、用”并重转变。四是推进耕作层剥离试点。我省于2012年启动了耕作层剥离利用试点工作,并将贵阳市纳入试点范围,2019年贵阳市出台实施方案,对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进行了明确,延伸了耕作层剥离利用试点工作制度,落实了“剥—储—用”等为一体的管理与利用机制,目前工作开展情况较好。
三、关于稳步提升粮食产能和质量。一是推动任务落实到户到田。聚焦粮食播种面积4131万亩以上、总产量1058万吨以上的目标任务,我厅制定水稻、玉米、小麦、薯类等区域布局和生产供给方案,合理规划布局我省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将全省粮食生产任务分解下达各市(州),逐级签订粮食生产目标责任书,各县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粮食生产方案,将全年粮食生产任务逐级分解到村到组到户,细化落实到田间地块。二是推动技术服务到户到田。研究制定《贵州省主要粮食作物绿色高产高效技术资料汇编》《贵州省粮食单产提升方案》《贵州省2021年度“虫口夺粮”保丰收行动方案》等指导性文件,通过土壤培肥、轮作休耕、合理密植、绿色防控等措施,不断提升粮食生产技术水平,助推粮食生产提质增效。组织省优质粮油产业发展技术专家深入田间地头,围绕夏粮油收获、春耕生产、病虫害防控等工作开展技术巡回指导,通过线上培训、远程指导、现场演示等多种方式开展技术服务,今年累计出动粮油专家500余人次,培训基层领导、技术干部、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5000余人次,全面提升技术覆盖率和到位率。三是推进示范引领到户到田。加大示范技术推广力度,积极利用中央和省级粮食生产资金,在产粮大县、粮食生产重点县、粮食生产集中连片坝区实施稻油轮作、优质特色粮食产业发展及粮食单产提升示范工程等重点项目,打造一批优质稻示范基地,通过基地和企业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发展粮食生产,持续巩固提升优质粮食种植面积和生产能力。
四、关于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一是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从2020年开始,我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依据由计税耕地面积调整为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同时要求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保障合理合法耕地均能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增强补贴政策的精准性和针对性。2020年,共下达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29.2亿元,由各地按照确权面积测算通过“一卡通”补助到户。今年将继续以承包地确权面积为补贴资金下拨依据,县级以实际发放面积综合测算自行制定补贴标准,提高单位补贴额度,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二是创新开展粮食价格指数保险。我省已对三大粮食作物开展种植保险、制种保险,并对产粮大县三大粮食种植保险免除县级财政配套。截至2020年底,三大粮食作物保险投保户数276万户次,风险保障46.5亿元,11.7万户次获得理赔3959万元。我厅将积极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组织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研究粮食价格指数保险产品,持续巩固提升我省粮食生产安全。三是加大对产粮大县、国有粮食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的扶持力度。2018—2020年,共投资贵州省“优质粮食工程”三年行动20.1亿元,高质量推动我省粮食产业发展。中央下达我省202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5.64亿元,用于奖励全省21个产粮大县、20个产油大县和2个制种大县。2021年,中央继续下达我省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6.4亿元,较2020年增加了13.5%,安排粮食风险基金5.58亿元,用于支持省储粮管理总公司及相关省级储备粮代储企业储备所需利费补贴。四是落实国家种粮一次性补贴政策。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61号)精神和农业农村部工作部署,我厅及时组织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主要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调查核实,会同省财政厅将资金下达到县,研究制定《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以县为单位统一发放标准,规范发放流程,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以省委农办名义下发紧急通知进一步加快发放进度,建立日调度工作机制,确保将一次性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实际种粮的农民手中。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谋划,坚决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积极争取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强化政策引导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稳步提升粮食产能和质量,持续巩固提升我省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