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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430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1年11月16日 10:49  字体: 文字来源: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作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访问量:171次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黔农2021128              签发人:张集智

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4302号提案的答复

九三界:

你们提出的《充分利用农村闲置房屋,一举多得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农业农村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提案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们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要求,统筹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大力支持鼓励各地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模式,不断强化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助推乡村振兴。

一、关于整合完善生活设施的建议我们认真开展了农村宅基地信息调查工作,通过统计,2020年全省农村宅基地共717.64万宗,面积165.48万亩,闲置宅基地13.27万宗,占1.85%,其中:空闲废弃宅基地5.48万宗,占0.76%。另外,根据2018—2020年对贵州省19个县(市、区)2969个行政村的问卷调查数据,2969个样本村闲置宅基地数量平均为99/村,以宗数测算闲置率为15%,其中空闲废弃比例为2.8%、常年闲置比例为3.3%、季节性闲置比例为8.9%。其中,有25.5%的村庄存在宅基地流转情况,有22.4%的村庄利用农房开展农家乐、民宿等经营性活动,有52.4%的村庄开展了宅基地复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代省政府起草了《贵州省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送审稿)》,自然资源厅印发了《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加强过渡期村庄规划管理的意见》(黔自然资函〔2021314号),下一步,将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促进农村建设用地布局优化,并通过保持传统村落原有建筑的高度、体量、外形及色彩,提升传统建筑采光、通风、通信、防水、防潮、隔音、卫生等使用功能,抓好传统村落传统民居保护利用工作。

二、关于深入宣传推荐的建议我们2019年、2020年分别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典型案例征集推荐活动,向农业农村部推荐了《遵义市播州区枫香镇花茂村闲置农宅再利用、发展旅游促增收》《万峰林利用闲置宅基地发展民宿情况》等9个典型案例。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指导各地深入宣传和解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利用法律法律和政策,着力宣传盘活利用工作中涌现的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关于完善租赁程序手续的建议我们认真指导各地严格按照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利用法律法律和政策完善流转手续,坚决守住法律和政策底线,不得违法违规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推动《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尽快出台,下放宅基地执法权到乡镇。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指导,确保流转依法依规。

四、关于先试点再推广的建议。制定印发了《贵州省2021年宜居农房建设试点工作方案》(黔建村通〔202113号),在每个县(市、区、特区)至少选择1个自然村寨开展宜居农房建设试点,实施农房功能优化提升工程、农房风貌靓化提升工程、农房环境美化提升工程,积极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房设计、建设、管理经验。制定印发了《贵州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方案》,指导息烽、湄潭、金沙三个试点县围绕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完善宅基地制度体系,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在五探索、两完善、两健全”9个方面,加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试点工作指导,总结提炼经验,强化推广。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1712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简容仁;联系电话:0851-85283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