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4205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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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农提复字〔2022〕67号 签发人:张集智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4205号提案的答复
李红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镇养犬管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城镇养犬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省城镇养犬管理工作现状
(一)依法依规规范城镇养犬。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和《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已明确了城镇养犬行为的部门监管责任、饲养行为规范、饲养人责任义务、强制免疫及经费来源、举报、处罚等事宜,公安、畜牧兽医、城市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别对养犬治安事件处理、捕杀狂犬、强制免疫、流浪犬收容、犬类疫病防控、犬只经营等进行监管。
(二)免疫监测阻断疫病传播。按照《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规定,全省家犬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2020年起,全省共设立动物狂犬病免疫注射点1283个,覆盖全省70%县(市、区),其中免费免疫点1194个,全年免疫177006只,努力提升犬类狂犬病免疫率。持续开展狂犬病预警预报监测,2018-2021年,全省共监测免疫犬血清5204份,免疫抗体合格率78.5%(4087/5204);监测犬脑80份,狂犬病病毒核酸均为阴性。
(三)普法宣传增强防控意识。每年“世界狂犬病日”与卫生健康、公安、学校、社区、媒体等多部门协作,开展现场宣传活动,提高依法养犬知晓率。借助手机短信、公交车电视、宣传墙画、社区展板等媒体进行文明养犬的广泛宣传。2020-2022年,通过手机短信推送养犬防控知识信息8000余万条,把科普知识宣传到千家万户,增强民众文明养犬自觉行为。
二、针对提议拟开展以下工作
结合职能职责,拟开展以下工作。
(一)在“建议由城市综合执法局联合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出台城镇养犬细则和不文明养犬处罚办法”等方面。《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已明确规定了饲养犬只限制、饲养人行为规范、违法规定处罚办法等事宜。各市(州)相应出台了地方管理规定或工作方案,对相关工作进一步明确细化。下一步,我厅将督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积极主动配合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完善相关管理办法。
(二)在“对城镇养犬应加强进行疫苗接种”等方面。2月14日,出台《贵州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2-2025年)》,将狂犬病列为强制免疫病种。下一步,将按《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有关精神,督促市、县两级“将狂犬病强制免疫相关经费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及时采购疫苗,为开展强制免疫工作夯实基础。
(三)在“加大对狂犬病知识的宣传”等方面。今年4月份,通过移动、电信、联通等运营商向全部在黔人员发送“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有关短信1次。下一步,将组织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每月定期发送和宣传动物疫病防控科普知识;发动各级兽医部门干部利用世界狂犬病日、村级防疫员利用春秋防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持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开展犬类强制免疫等方面意识。
(四)在“对犬的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做好无害化处理技术指导工作,指导各地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病死犬只进行无害化处理。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