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乡振提复字〔2022〕30号省乡村振兴局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09号提案的答复
黔乡振提复字〔2022〕30号 签发人:穆嵘坤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2009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贵州省委员会:
您委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县级分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委对我省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村庄进行科学分类”的建议
分类分级推进乡村振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的具体体现,是从严从实压紧各级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国家及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系列重大部署的具体抓手。一是2021年4月16日,印发的《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分级推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黔党发〔2021〕14号)中明确:将全省除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以外的86个县(市、区)分为乡村振兴引领示范县(36个)、乡村振兴重点推进县(30个)和乡村振兴夯实基础县(20个)三类。二是2021年10月16日,印发的《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党发〔2021〕26号)中明确:“坚持规划引领、分类推进。按照国家和省分类分级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部署,我省乡村振兴夯实基础县、重点推进县、引领示范县,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民风民俗、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遵循“十四五”乡村振兴规划,结合实际科学编制行动方案,对乡镇和村进行合理分类、分级推进,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同时,我们将“分类分级推进乡村振兴、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1+5’行动方案落实情况”纳入2021年度省对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持续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确保分类分级推进乡村振兴政策落地落实见效。三是2022年3月31日,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镇村规划工作方案》中:“各地要结合优化分类和开展评估情况,按照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的要求,填报村庄分类(集聚发展类、整治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和乡镇总规、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工作计划表”。经初步分类,截至5月底,全省村庄分类总数15247个,其中集聚发展类4263个、整治提升类5115个、城郊融合类2209个、特色保护类1560个、搬迁撤并类337个,暂不分类1763个。
二、关于“合理确定示范村”的建议
2021年4月11日,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贵州省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建设方案》明确:“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在‘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和‘十百千’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基础上,采取自愿申报、分级审核、实地考察、竞争性确定方式,选择一批主体积极性高、发展潜力好、规划有这点、方案切实可行的自然村庄,开展省级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建设,打造特色产业、特色生态、特色文化,塑造田园风光、田园建筑、田园生活,建设美丽乡村、宜居乡村、活力乡村,展现产业兴、生态美、乡风好、治理优、百姓富的贵州特色田园乡村现实模样,形成一批可借鉴、可推广、多样化的乡村振兴成果,为全省乡村振兴开新局提供有益探索,为西部地区乡村振兴作出引领示范。”具体流程有:组织申报,组织各地按照“区位适宜、规模适度、特色鲜明、基础条件一般、基层组织坚强有力、有较好工作基础”的选择标准,自主申报省级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实地考察,对各地申报的试点村进行实地考察,筛除不符合申报标准的村,初步确定候选试点村。开展评审,2021年6月底,组织32名专家对候选试点村工作方案和规划进行初评,提出修改完善建议,7月中旬,开展竞争性评审,由省内外11名专家选出准备工作扎实、基层组织有力、方案规划编制合理、村庄特色鲜明、产业基础良好的试点村。联席会议确定,组织召开省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审议确定50个省级示范试点名单。同时,9个市(州)参照省级做法,自主确定市(州)级试点村301个。目前,省级、市(州)级试点已进入实施阶段。对正式列入试点的村,由省联席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逐一研究资金融合、金融支持、土地利用、人才支持等相关政策,给予聚集支持。截至5月底,已累计给50个省级试点村投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3亿元、村均1000万元左右,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1272个。
三、关于“分类实施要素保障”的建议
2021年10月16日,印发的《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党发〔2021〕26号)对要素保障也作了较为明确的要求:一是要坚持精准施策。各地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以群众最急迫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为突破口,分清轻重缓急、集中力量资源解决“五大行动”中的突出问题,将排查出的问题列出解决时序,因地制宜,精准施治,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二是要强化人才支持。健全乡村人才培养机制,推动政府、培训机构、企业等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参与乡村人才培训。建立健全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选派机制,按照分类分级推进乡村振兴要求,结合各地自行确定的不同类别乡镇和村,探索实行乡村振兴指导员、科技特派员、金融助理员“三员”选派制。三是要强化资金支持。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并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省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发行政府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振兴。省级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农业农村倾斜。
2022年2月24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6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逐年提高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支持各地以产业规划为引领,重点支持具有较好资源禀赋、良好市场前景、带动增收能力强的种养业,延伸支持农产品融合发展,统筹支持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的手工业,并建立健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支持必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重点支持因地制宜补齐农村供水设施短板、稳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允许适当安排资金改善影响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村(农场、林场)内道路、桥梁、排水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参阅贵单位的宝贵建议,在起草相关政策文件和指导基层推进工作中加以吸纳。
2022年6月21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陈启强;联系电话:0851—86835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