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乡振提复字〔2022〕32号省乡村振兴局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38号提案的答复
黔乡振提复字〔2022〕32号 签发人:穆嵘坤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2038号提案的答复
陈国芳委员:
您提出《关于乡村振兴示范乡村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乡村振兴示范乡村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陈国芳委员关心乡村振兴,关注乡村建设并为此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分析和思考。针对乡村建设提出的“一个主题”“两大原则”“三个关键”“四个作用”“五共工作法”等建议,对我省乡村振兴工作开展乡村建设特别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有很好的借鉴指导意义,感谢您对我省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把您的建议落实到工作实践中。
一、关于“乡村振兴要突出‘一个主题’”的建议
2021年4月,省委、省政府印发《贵州省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建设方案》,2021年11月10日,省委、省政府组织召开全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电视电话会议;明确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在乡村振兴美丽乡村示范建设中,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来谋划和推动工作。在乡村振兴美丽乡村示范建设中始终围绕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盼服务农民、造福农民,让职业农民扎根、让特色农业发展。发展休闲农业、文化检验、农耕体验、健康养老等业态,能增强乡村振兴活力。
二、关于“乡村振兴要把握‘两大原则’”的建议
2021年4月,省委、省政府印发《贵州省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建设方案》,工作重点明确科学制定方案,村庄规划要充分征求村民意见、体现特色田园乡村核心理念、落实多规合一要求,真正使规划设计方案成为广大农村居民想要的方案。同时2021年省委、省政府结合《贵州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五年行动方案》和我省实际,印发《贵州省加强乡村治理五年行动方案》。方案中强调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完善党的组织体系,依托行政村合理划分综合网格、成立党组织,围绕产业发展在龙头企业、合作社、产业链、生产基地等建立党组织,探索在地域相邻、资源互补的行政村组建联村党委(党总支),健全“行政村党支部(党总支、党委)—网格(村民小组)党小组(党支部)—党员联系户”的村党组织体系,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农村的有效覆盖。持续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021年底确保所有村党组织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求;常态化排查整额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落实“四个一”措施建强村党组织。
三、关于“乡村振兴要抓好‘三个关键’”的建议
2021年10月16日,省委、省政府印发《贵州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方案围绕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对全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明确了整治方向。到2025年,全省30户以上自然村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有较大提高,厕所粪污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建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达到60%;政府、村级组织、企业、农民等各方共建共管共享的农村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普遍建立,常态保持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较大提升。
截止目前农村厕所革命完成了农村户厕问题摸排工作,全面厘清了农村厕所革命数据台账。全省共摸排农村户厕185.38万户,发现问题厕所27.5万个,已完成整改9.2万个,纳入“十四五”期间改造提升18.3万个。2021年计划完成新(改)建25万户,截止12月底已完成25.6万户,完成率102.4%,2022年,计划完成22万户厕新(改)建,目前正按照计划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截至2021年底,我省基本建成了“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行政村覆盖率已达100%。下一步,要全面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省30户以上自然村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覆盖率达到9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19年至今全省累计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5753套(其中日污水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2851套),日污水处理能力约19.2万吨,累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1807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13.1%,治理后的村庄生活污水无序排放现象得到一定程度控制,农村“乱搭乱建”“乱推乱放”“乱排乱倒”现象进一步有效遏制,农村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四、关于“乡村振兴要发挥‘四个作用’”的建议
2022年,在我省印发《贵州省乡村建设行动2022年工作要点》中,将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整体筹划城镇和乡村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积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建立政府组织领导、村民发挥主体作用、专业人员开展技术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2021年基本完成县级以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同步完成村庄分类与布局。以“一图一表一说明”等方式,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7家省直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村规民约,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引领新时代乡风文明、促进乡村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不断强化村民自治机制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壁垒作用。2021年省委、省政府结合《贵州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五年行动方案》和我省实际,印发《贵州省加强乡村治理五年行动方案》,方案中明确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健全“行政村党支部(党总支、党委)—网格(村民小组)党小组(党支部)—党员联系户”的村党组织体系,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农村的有效覆盖;充分发挥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同时提升村级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把乡村治理优秀人员选拔进入村“两委”班子,积极从大学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青年、致富能手、退役军人等群体选拔村党组织书记,本村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从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党员干部担任,引导致富带头人做好示范。
五、关于“乡村振兴要用好‘五共工作法’”的建议
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7家省直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在修订村规民约过程中,通过充分征求村民的意见,建立完善各方“共商”“共管”“共评”机制,切实保障村民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引导和帮助乡村建章立制、制定村规民约,建立政府、村级组织、企业、农民等各方共建共管共享的农村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共同担起乡村建设责任。群众自治能力不断增强,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农民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共商、共落、共管、共担、共享工作方法得到有效施行。再如,龙里县深入探索群众“自商、自筹、自建、自管”逐步实现群众议事新格局、资金来源新渠道、建设主体新对象、管理服务新机制的“四自四新”运行模式,增强群众“主人翁”意识,充分有效激发群众积极性,凝聚力量,参与示范试点建设。
2022年6月21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黄亮;联系电话:0851-86828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