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4026号提案的答复
黔农提复字〔2023〕84号 签发人:张集智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4026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贵州省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大力治理农村土地撂荒的建议》已收悉,感谢贵单位对我省土地撂荒整治工作的关心,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撂荒土地整治纳入各级政府责任考核体系,精准推进撂荒土地的核查、建库和监管工作建议”的答复
省自然资源厅按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有关要求,将国家下达我省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逐级分解,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确保耕地保护目标能落地、可考核、可追责。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建设质量管理,督促指导各地规范补充耕地项目选址、立项、实施、验收、备案入库各个环节,同时强化项目监管,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建立补充耕地巡查管护制度,统筹安排巡查管护费用,提升农民耕地种植意愿和珍惜耕地的自觉性,确保补充的耕地数量质量真实可靠。
省农业农村厅出台《贵州省推进撂荒地复耕复种促进粮食生产二十条措施》,建立健全全省土地闲置撂荒“发现、整治、约束”机制。在今年春耕期间,组织开展撂荒地排查整治,各地多措并举,已将可复耕的撂荒地全部复耕复种用于粮食生产。
二、关于“健全撂荒土地经营权集中处置制度,分类施策禁止抛荒弃耕建议”的答复
省农业农村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落实土地承包政策,依法确认农户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凡是撂荒的承包地,一律停发粮食综合补贴,直到复耕为止。针对撂荒地如果农户不愿意自种的,经村两委会研究决议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村集体复耕,直到原承包农户自愿耕种为止。
三、关于“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建立撂荒土地流转、托管平台机制建议”的答复
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弃农经商、长期外出务工或家中缺少劳动力等无力耕种但又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在不改变撂荒耕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大力扶持现代农业园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健全完善“主导产业+特色种植”的多元化产业发展体系,全面提升农业经济效益;鼓励专业合作社、土地托管公司,进行代耕代种,提高土地利用率,发展农业产业。
四、关于“建立复垦复种扶持激励机制,落实耕地补贴政策,提升农户复垦复种积极性建议”的答复
省农业农村厅通过落实一次性种粮补贴、油菜补贴、大豆补贴、耕地地力、农机购置补贴等惠农政策,充分调动农户种粮的积极性。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充分利用电视、微信、抖音等方式,广泛宣传耕地保护及土地用途管制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对耕地与基本农田的保护意识,严格落实《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督促各地落实对连续抛荒两年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按程序收回土地经营权并组织流转或代耕代种,取消撂荒土地承包农户的各项惠农政策。
五、关于“推动撂荒土地经营的高附加值化建议”的答复
省农业农村厅通过86个蹲点指导组,指导各地根据市场需求,充分利用撂荒地有针对性开展复耕复种,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势,大力推广“玉米+蔬菜”“稻菌轮作”“高粱+大豆”“大豆玉米复合种植”等模式,提高撂荒土地经济产出率。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6月15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李敖;联系电话:0851-8586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