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1109号提案的答复
黔农提复字〔2023〕90号 签发人:张集智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1109号提案的答复
刘秀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广“稻耳轮作”发展模式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粮食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政策扶持建议”的答复
为促进耕地休养生息、提高耕种效益,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2016年国家启动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随着试点范围不断扩大、试点地区不断探索创新,该制度内涵也不断丰富、路径逐步清晰。2022—2023年,中央财政共下达我省耕地轮作试点资金5.4亿元支持各地大力开发冬闲田,在主推“水稻”+“油菜”轮作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本地资源禀赋,可推广“水稻”+“食用菌”等轮作模式。2022年共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243.55亿元;2023年已下达到县衔接资金138.59亿元,按照衔接资金“四到县”有关要求,各地可按规定统筹用于支持包括“稻耳轮作”在内的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2022年省乡村振兴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贵州“乡村振兴产业贷”产品方案的通知》(黔乡振发〔2022〕9号),通过省级财政采取担保费补助和业务奖补的形式,引导贵州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银行机构合作开展“乡村振兴产业贷”,对“乡村振兴产业贷”业务提供低门槛、低成本、免抵押担保、高效率信贷服务,助力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稳定有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推进产业振兴,农民增收。截止2023年3月底,全省共有91家银行与贵州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作签约,累计签约金额达406.5亿元,已累计发放贷款26553笔,发放金额37.7亿元。各地可积极引导农户和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通过乡村振兴产业贷发展“稻耳轮作”产业项目。
二、关于“强化菇农培育的建议”的答复
2023年,财政部对原有农业转移支付调整优化后设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其中包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高素质农民培育等支出方向。根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等。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等。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32号)第十条“从严控制专项资金设立,不得每办理一项工作或开展一项事业都设立一项专项资金,不增设政策目标接近、投入方向类同、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资金”规定,目前菇农培育已有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不宜再新设专项资金。在资金使用方式上,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可采取直接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担保补助、资产折股量化、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截至目前,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高素质农民培育支出方向)4.62亿元,各区县可按规定利用该项资金开展包括菇农培育在内相关工作。
三、关于“强化示范带动建议”的答复
“稻菌”轮作是保障粮食安全、促进食用菌产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的重要生产模式,我省高度重视食用菌“稻耳轮作”模式推广应用,连续4年将推广食用菌“稻菌”“粮菌”轮茬栽培生产模式纳入全省食用菌产业年度发展推进方案重点工作当中,合理规划茬口衔接。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全省科研院校、龙头企业实施“遵义地区黑木耳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水稻-羊肚菌轮作模式研究及示范”“稻田轮作鸡腿菇不同菌料栽培技术研究”“黔西南州安龙地区黑木耳高产栽培技术试验示范”等贵州省食用菌产学研融合项目,为在全省适宜区域内开展“稻菌”轮作生产提供技术依托和支持。印江县是我省食用菌产业发展重点县之一,也是我省“稻耳轮作”发展较好的区域,贵州山地食用菌特色优势产业集群项目一直给予重点支持,连续2年在印江县建设“稻耳轮作”示范基地,在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上取得了良好效果。
下一步,我们将逐步提高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培育和壮大本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和服务,进一步优化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加大“稻菌”轮作等多元、高效生产模式试验示范力度,积极推广成熟的“稻菌”栽培技术,助推农业产业发展。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6月13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马晓天;联系电话:18285289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