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4169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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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乡振提复字〔2023〕66号 签发人:张集智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4169号提案的答复
任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三类人员”与脱贫户享受同等扶持政策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严格落实过渡期“四个不摘”要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跟踪收入变化和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和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成果,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但在执行过程中,正如委员所言,教育资助方面,由于受国家政策限制,义务教育非住宿生生活补助、高中免学费的资助对象是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现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的对象是我省户籍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现脱贫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子女等其他学生不在资助范围内。党的二十大报告已提出,“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目前国家正在加紧调研,研究完善和调整相关学生资助政策,我省将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应助尽助。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把您的建议融入到实际工作中,继续协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各地抓好我省乡村振兴工作。
2023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吕保龙;联系电话:0851—86891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