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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4110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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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三二次会议

4110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贵州省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防止已复耕地块再撂荒的提案》收悉。感谢对我省撂荒地整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改善耕种条件”的建议

2023年底,全省农村公路里程达18.5万公里,农村公路网基本形成。截至20196月,建成组组通硬化路7.87万公里,30户以上村民组实现100%通硬化路目标任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十四五以来,全省168座水库建成蓄水,新增供水能力19亿方,进一步增强了灌溉能力。20212022年全省16个中型灌区实施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新增、恢复和改善耕地面积38万亩,新增粮食生产能力2301.38万公斤。2023年国家实施国债项目,支持我省152个灌区项目,建成后将新增、恢复和改善灌区面积387.2万亩。全面推广高标准农田建设635工作机制”,实施藏粮于地战略,加快建设路相通、渠相连、旱能、涝能排的高标准农田,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设成高标准农田。目前,全省已建成高标准农田1819万亩推动耕地质量建设大力推广增施有机肥、绿肥种植还田、秸秆还田等技术,实现有机无机肥料配合施用,增加土壤有机质投入,培肥土壤。按照“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原则,因地制宜推进撂荒地复耕复垦。截至目前,全省完成19.3万亩撂荒地核实整治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改善耕作条件。将具备条件的撂荒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畴,加快农田宜机化改造,配套完善灌排水、输配电、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提升宜机化水平,增强生产便利性;结合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采取增施有机肥、推广秸秤还田等措施,改善土壤性状,尽快恢复撂荒地肥力,提升产出水平持续推进骨干水源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加快推进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提升农田灌溉保证率

二、关于“明确种植主体”的建议

农业农村厅出台《贵州省推进撂荒地复耕复种发展粮食生产二十条措施》,明确对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撂荒地发展粮食生产的,在种粮一次性补贴、农机补贴、物化补助、农业保险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2023年,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能力提升(粮油单产提升)行动,下达中央财政奖补资金7100万元,对种粮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进行奖补,共奖补种粮农民合作社317家、种粮家庭农场1533家。2024年,省农业农村厅继续实施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单产提升)行动,已下达中央财政奖补资金9200万元,继续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多种粮、种好粮。

下一步,我们将加快培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支持培育发展以农机合作社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提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等全程托管服务。加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在资金、项目方面的支持,引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优先用于支持撂荒地复耕复种、发展粮食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等主体开展代耕、代种、代管等全程、半程托管式社会化服务。

三、关于“强化政策支持”的建议

目前,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粮油作物种植补贴项目共6项。其中,中央4项(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助、油菜扩种补贴、耕地轮作试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省级2项(大豆种植补贴、油菜种植补贴)。2023年中央和省级共安排资金12.92亿元(中央7.68亿元、省级5.24亿元),2024年已安排资金9.325亿元(中央5.775亿元、省级3.55亿元)。省自然资源厅通过系列培训指导各地本着实事求是、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采取就地恢复或异地补足措施,稳妥有序开展流出耕地恢复整改。通过视频等方式把培训会议开到田间地头,一地一策分析流出地块恢复处置方式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加大资金监管,督促各地加快资金使用,确保资金用于粮油生产,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发挥省级技术力量优势,继续派驻9个指导组协助地方强化数据分析和综合研判,常态化开展耕地保护指导工作,帮助基层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难题,指导地方有计划、有目标、有节奏恢复耕地。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宣传。邀请国家及省外耕地保护领域知名专家来黔现场授课,解读政策、传授经验,统一工作标准,提高工作质效,纵深推进耕地保护工作。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478

主动公开)

(联系人:李敖,联系电话:0851-8528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