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9年粮油高产创建计划任务及经费计划的通知 (黔财农[2009]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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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财政局、农业局及相关县财政局、农业局:

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黔府专议[2009]9号)和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08年省本级超收收入及预备费安排农业专项资金的通知》(黔财预[2009]31号)精神,结合我省2008年粮油高产创建活动的经验和生产实际,决定加大力度开展粮油高产创建活动,经研究,一次性下达粮油高产创建专项经费1500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统一在省级列支,不列入各地预算指标,资金由省财政厅按资金使用计划拨到省农业厅,省农业厅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所有项目资金经县农业局会县财政局审核后进行报账,并实行专帐核算。该项专款年终决算时必须单独报省农业厅,省农业厅汇总后报财政厅。

二、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1、示范样板物化补助:用于示范区农户种子、肥料、农膜、农药、药械等物资补助费,重点对优良品种、专用肥料、重大病虫害用药及专用物资和设备进行补助。其中种子和化肥占此项的60%左右,农药及药械占此项的20%左右,农膜等占此项的20%左右。该项总费用不低于项目经费的70%。

2、示范县技术培训与化验经费、专家和技术员蹲点补助经费,以及宣传经费等。该项总费用不高于项目经费的20%。

3、示范县县级测产验收总结经费、评比奖励经费和项目监管补助。该项费用不高于项目经费的10%。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项目管理,严禁挪用。各市(州、地)农业局要按照省政府人民政府批转的《贵州省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年工作方案》要求和我厅对各县对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批复、《2009年贵州省粮油高产创建活动技术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好项目。

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及时做好项目总结报告,于2009年11月25日前报送省农业厅计财处和省粮食高产创建活动技术指导小组办公室(省农技总站)。

注:各项目单位接到通知后,开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结算票据到省农业厅办理拨款。

联系人:省农业厅计财处 罗嵩电话:0851-5280024

省农技总站熊玉唐电话:0851-5283650

附件:1、2009年粮油高产创建示范片与补助经费安排表

2、2009年粮油高产创建计划任务与补助经费安表

二○○九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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