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农业委员会:
报来的2010年水稻、玉米、大豆高产创建实施方案收悉。经我委组织专家审查,原则同意所报实施方案,现予批复(见附件)。
请根据批复和我委印发的技术方案(黔农发[2010]91号文件),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完成计划任务。项目实施结束后,请及时认真搞好总结,于2010年11月25日前报送我委。
附件:各地2010年水稻、玉米、大豆高产创建实施方案批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