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粮油高产创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0]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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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粮棉油高产创建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发[2010]52号)和财政部文件《关于拨付2010年粮棉油高产创建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农[2010]86号)的要求,现将我省粮油高产创建项目中央财政资金1940万元下达给你们(见附件),请列入201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技术推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点、目标任务和实施单位

农业部下达我省粮油高产创建项目97个示范片,其中水稻27个,玉米24个、大豆2个、小麦6个、马铃薯19个、油菜19个,每个示范片连片示范1万亩,目标亩产见省农委批复(黔农发[2010]92号),实施单位见附件。

二、经费安排与使用范围

此次下达中央财政资金1940万元(见附件),用于水稻、玉米、大豆、小麦、马铃薯和油菜部级高产创建示范片补助,每个示范片安排补助资金20万元,其中小麦、马铃薯和油菜高产创建为2010-2011年度项目资金补助。项目资金重点用于物化技术推广、专业化服务、物化补贴、信息服务、项目考核等四个方面。

(一)技术推广。用于对项目区开展多种层次的技术培训,编制集成技术体系及技术实施方案,编印技术培训及宣传资料,对项目区基层农技人员工作补助。

(二)专业化服务。用于支持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统一耕种收、统一病虫草害防治等专业化服务。

(三)物化补贴。用于示范户选用优良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等关键环节的物化产品补贴。此项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资金的80%。

(四)信息服务和项目考核。用于为项目区提供品种、技术、产销等各项信息服务,用于测产验收、资料归档、工作考评等。

三、项目资金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项目管理,严禁挪用项目资金。各市(州、地)农委要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印发的《2010年粮棉油高产创建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和省农委对各县粮油高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批复,2010年贵州省粮油高产创建活动技术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好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及时做好项目总结和资金决算报告,于2010年11月25日前报送省农委(财务处、农技总站)。

联系人:省农委财务处电话:0851-5283228

省农委粮油处电话:0851-5280024

省农技总站熊玉唐电话:0851-5283650

附件:1、贵州省粮油高产示范片与中央财政经费安排表

2、贵州省粮油高产创建实施单位与中央财政资金安排表

二○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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