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农办发〔2016〕123号)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开展2016年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的名单由各市(州)农业委员会,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审核后择优推荐行文上报。
2、各市(州)农业委员会请于2016年9月1日前,将申报文件、申报表及相关资料一式四份报省农业委员会农产品加工处,同时附电子版和数据光盘。
联系方式: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农产品加工处
联 系 人:王艳艳
电 话:0851-85281029
传 真:0851-85281029
电子邮箱:gznwnjc@163.com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
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