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典型县范例和全国农村创业创新第二批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宣传推介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
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深入推进,农村创业潜力和创新活力不断迸发,成效日益显现,很多县(市、区)在推动农村创业创新工作中勇于开拓、大胆创新,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政策落实、产业引领、工作推动和管理服务等范例,对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有很好的学习借鉴作用。大批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返乡下乡开展创业创新,有力助推了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为深入挖掘农村创业创新典型,推广其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激发农村创业创新热情,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农业部决定开展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典型县范例和全国农村创业创新第二批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宣传推介工作(以下简称“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根据农业部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推介内容
(一)宣传推介的农村创业创新典型县范例应具备如下条件
1、农村创业创新主体活跃。农村创业创新人员较多,创业创新指数较高,在当地具有较强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创办的企业(经济实体)运营良好。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能够为创业创新主体提供项目指导、融资贷款、创业指导、创客培育和社会保障等全过程、全方位的服务。公益化服务组织和市场化服务机构管理规范、服务满意度较高。
2、农村创业创新环境良好。县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创业创新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和积极创设农村创业创新政策措施,出台相关文件,加大资金投入,开通绿色通道,能够有效调动农村创业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在整合各类政策、项目、资金扶持农村创业创新项目上具备独特的做法和经验,形成良好的创业创新社会氛围。
3、农村创业创新平台健全。有一批能够为农村创业创新主体提供优质服务的园区(基地),能够提供必要的创业创新场地和便捷服务。有专门的服务机构或形成社会化服务体系,有众创空间、创客咖啡等创业服务场所,具备创业创新见习、实习、孵化、培训、辅导等条件和能力。
4、农村创业创新业态丰富。农村产业布局合理,形成较为完整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格局,能够为创业创新者提供较强的产业支撑。农村创业创新主导产业能够与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对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规模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村手工艺、特色文化产业、农村电商等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涌现多个产业特色村镇或特色产业集群。
5、农村创业创新机制完善。针对农村创业创新主体和产业,创新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健全相关部门推进协调机制及其办公室,承担农村创业创新推动协调工作,有比较成熟的创业创新管理服务工作机制。
(二)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应具备如下条件
1.基本条件
爱农业、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在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上取得突出成绩,特别是在转型发展、绿色发展、高效发展上成绩显著;有效吸纳和带动了周边农民创业就业增收;未发生过严重违法、违规、违纪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2.种养大户或创办家庭农场人员具体条件
有先进的种养技术,是当地种养能手;生产经营或销售方面有创新或有独到之处,经济效益较好,在当地有较高的知名度;生产的农产品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优先考虑。
3.创办、领办各类农民合作社人员具体条件
合作社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财务制度,管理规范透明,在当地有很好的口碑;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农民)数量较多,增收效果明显,成员收入高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10%以上;在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品牌建设、产品营销等方面有所创新或有独到之处。
4.创办农村二三产业企业或服务组织人员具体条件
企业或服务组织的创办人或主要负责人;企业或服务组织在产品创新、技术创新、业态创新、组织创新、机制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有重要突破,在生产经营、节能环保、营销方式、益农信息服务等方面有重大创新或成功应用数量较大的微创新,与同行业相比市场竞争力较强,经济效益较好;持有发明专利,获得地市级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等奖励、获得市级以上创业创新大赛奖励者优先推荐;50%以上的员工为农民或农民工。
二、推荐程序
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推荐典型县范例和全国农村创业创新第二批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各1个。
(一)典型县范例推荐程序
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填报《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典型县范例宣传推介表格》,加盖县政府公章后,附本县(市、区)农村创业创新典型范例材料报省农委。典型范例材料为通讯题材,包括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典型案例、推广建议等,3000字左右,同时宣传推介相关视频、图片资料(电子版)和各类证明材料。
(二)全国农村创业创新第二批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推荐程序
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本人填写《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情况表》(附件1),同时请提供彩色证件照1张,彩色工作照3-4张,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经企业(农民合作社)或所在地村镇(街道)审核后送当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复核。县级农业部门复核后,将符合条件且特别优秀者的宣传材料报送省农委。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要尽快进行布置,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材料收集整理工作,对申报材料统一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符合要求,并一式二份于2017年10月25日前报送省农委农产品加工处。
(二)各县级农业部门要精心组织,在当地县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搜集整理相关图片、视频、证明等附属材料(电子版);认真组织填报宣传推介材料,按照体例、篇幅等要求进行把关,确保真实有效;兼顾各行业、各领域,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
(三)各地要结合本地农村创业创新实际情况,制定宣传工作计划,明确进度安排和时间节点,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并将宣传情况、工作进展等信息及时报省农委。
联系人:潘青;电话:0851-85289365
邮箱:gznwnjc@163.com
附件:1.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典型县范例宣传推介表
2.第二批全国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宣传推介情况表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