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农产品质量安全

深圳检察官揭涉及猪肉安全的“猫腻”

发布时间: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中国新闻网3月17日讯,深圳检察机关近3年来办理涉及猪肉质量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37件59人。深圳检察院检察官17日向记者披露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各种涉及猪肉安全的问题。据调查,深圳每条定点屠宰线上的检疫检验人员平均仅4人左右,与屠宰规程中每条屠宰线原则上需配备的12名检疫人员的要求相距甚远。检察官黄海介绍说,有的检疫员收取屠宰场经营者好处费后,在试纸检测程序中,未严格履行全部取尿检测的职责;有的甚至在送样品检验过程中,直接用已经准备好的合格猪尿液送检,以确保过关。在无害化处理中,按规定应由屠宰加工企业将病死猪运往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销毁处理,但由于运输途中驻场检疫员并未全程监管,运输人员竟将病死猪肉私下倒卖牟利。黄海告诉记者,私宰猪中相当部分是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残留猪、病死猪或注水猪。在我们办理的涉及非法屠宰案件中,40%的案件存在屠宰病死猪、药物残留猪的情况所有案件都存在屠宰过程注水的行为。而大约70%的非法屠宰猪流向了城中村的中小型农贸市场、路边店、集体食堂、工厂等食品监管薄弱区域。外地猪肉产品占深圳整体消费量的15%~20%。然而,外地猪肉产品也存在鱼龙混杂的问题。职务犯罪预防处的另一名检察官蓝浩铭经过调研发现,大约30%的外来猪肉产品为冷冻肉或冷鲜肉。这部分肉需要经过经营性冻库处理,而目前该环节抽样检测和监管相对较为薄弱。检察官蓝浩铭认为,要从养殖环节入手,进行源头控制,建立从养殖到餐桌的安全管理机制。通过建设或联系一批外地规模养殖基地,逐步改变本地市场百家猪的状况,探索建立生猪出产地身份认证制度和数字化追溯技术,保证生猪来源相对集中、可管控、可追溯。

2014-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