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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关于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考核情况的通报(黔农发〔2015〕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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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关于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相关县农牧局:

为加强全省农业系统质检机构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4〕355号)要求,省农委于2014年11-12月组织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省9个市(州)农产品质检中心和盘县、七星关区、兴义市、遵义县4个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共13家单位参加了能力验证。考核项目共计17项,主要包括农产品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检测。通过能力验证专家组对能力验证结果进行技术审查和综合评价,13家参加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有12家合格,遵义县农产品质检站考核不合格。

二、能力验证方式和结果

能力验证项目主要是GB2763-2014中规定限量值的4种农药,空白样品经粉碎、充分混匀后定量分装,在样品发放前定量添加农药标准品,制备成考核样品。13家参加能力验证单位,12家单位合格,其中2家单位第一次结果合格、10家单位补验结果合格。

三、结果分析

此次能力验证,第一次合格的只有盘县农产品质检站、七星关区农产品质检站2家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9家市(州)农产品质检中心第一次结果均不合格,补考后合格。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检测机构不够重视,实验室仪器设备未调整至最佳状态,仪器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二是实验室在标准溶液配制时器皿不够精准,导致标定的浓度不准确;三是标准溶液浓度使用不当;四是数据上报不规范,数值修约未按NY/T761标准要求修约。

四、有关要求

各参加能力验证单位要认真总结,不合格的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加强整改。进一步加强内部质量管理,改进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标准物质和标准溶液的管理。加强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期间核查和维护保养,确保仪器设备的状态性能。加强检测人员培训,保持检测人员稳定,切实提高实际操作能力,不断提高质检机构检测能力和水平。

2015年3月10日

2015-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