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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关于开展2015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的通知(黔农发〔2015〕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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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关于开展2015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的通知

黔农发〔2015〕40号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农业工作会议要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省农委决定继续对全省生产和销售的茶叶、蔬菜、马铃薯、猕猴桃、稻谷、薏仁米、酒用高梁、辣椒、草莓、蓝莓、火龙果、核桃、太子参、党参、苦荞、竹荪等农产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种类及地点

全省茶叶、蔬菜、马铃薯、猕猴桃、稻谷、薏仁米、酒用高梁、辣椒、草莓、蓝莓、火龙果、核桃、太子参、党参、苦荞、竹荪等农产品重点种植县(市、区)。

二、监测时间和数量

根据当地农产品上市时间适时抽样检测。具体数量见附表1。蔬菜分夏、秋两季等分送样,茶叶分春、夏、秋三季等分适时送样,水果上市期送样。部分地区的部分农产品实行定点抽样,具体名单及地点见附表2,所在地县级农业部门按照要求在规定地点利用GPS定位抽样,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样单》备注栏目中填写抽样地点座标信息(经纬度)。其它产品抽样地点自行安排。

三、抽样方法

茶叶抽样按GB/T8302-2002执行,其他产品抽样按照《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789-2004)规定执行,并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样单》。

茶叶每个样品不少于500克,其它产品每个样品不少于1000克,直接送检测机构。茶叶、马铃薯、猕猴桃、稻谷、薏仁米、酒用高梁、火龙果、核桃、太子参、党参、苦荞、竹荪等易保存、包装的农产品,可利用快递方式连同抽样单项一起寄送给检测机构。

四、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检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分别见附表3。

五、任务分工及要求

省农委负责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组织工作,市(州)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县(市、区)农业部门,县(市、区)农业部门具体实施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农产品抽样、送样工作,产品检测由贵州省农产品质检中心负责实施,并于9月、11月上报监测结果,重大问题,立即上报。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结果不合格的,省农产品质检中心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当地县级农业部门,对生产基地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县级农业部门要跟踪监督抽查,送省农产品质检中心进行检测,实施检打联动。省农产品质检中心可结合情况与县级农业部门协商后共同实地抽样。

省农产品质检中心联系人:薛致勇、王晓鹭

联系电话:0851-86794921(传真)

邮箱:gzncpzj@163.com

地址:贵阳市鹿冲关路34号。

附件1:贵州省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

测)数量明表

2:贵州省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

测)定点抽样产品名单

3:例行检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

2015年3月10日

76002015-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