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开展第二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7〕5号)
省农委关于开展第二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7〕5号
贵阳市、遵义市、黔南州、黔东南州、黔西南州农业委员会,毕节市、黔西南州畜牧水产局:
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16年第二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16〕45号)要求,决定开展第二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重点和任务
品种以蔬菜、水产品为重点,监测项目以检测禁限用农药、禁用兽药为重点,对象以种养殖基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重点、水产品养殖场为重点。其中监督抽查蔬菜样品40个、水产品样品60个。具体监督抽查地区、抽样数量和完成时间见附件1。
二、抽样检测
抽样、检测、复检、异议处理等工作的主要程序与方法严格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主要程序与方法》(附件2)执行。
三、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
蔬菜、水产品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件3),判定依据(见附件4)
四、执法查处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检打联动”,对于抽查不合格的每一个样品,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启动执法程序,及时固定证据,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五、任务分工
省农委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组织工作,市(州)农业
(畜牧)行政部门负责抽样、送样工作,省农委派员参与抽样工作。贵州省农产品质检中心负责蔬菜、水产品检测。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属地责任。各市(州)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检测执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
(二)遵规守纪,严格规范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执法监管的有力措施,各市(州)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按时抽样、送样。1月15日前完成抽样、送样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工作的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检测技术要求,科学、独立、客观、规范地开展检测工作,1月25日前完成检测任务,对检测结果负责。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执法工作的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应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双随机”要和规定,严禁选择性抽样,杜绝地方保护主义,确保抽查工作客观、真实、科学。
(三)加强执法,确保取得实效。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查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跟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依据《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农政发〔2014〕3号)的规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绝不给违法违规者留有可乘之机。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绝不手软,依法从严处理,加大打击力度,切实发挥司法震慑作用。
(四)强化协作,发挥监管效能。各级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及承担监督抽查任务的检测机构、执法机构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与食药监、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注重信息交流共享和执法协作联动,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联系方式:
省农委联系人:蔡兴洪、郭晓关
电话:0851-85285157,邮箱:gzncpjg@163.com
省农产品质检中心联系人:薛致勇、王晓鹭
联系电话:0851-86794921,邮箱:gzncpzj@163.com
附件:1.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表
2.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主要程序与方法
3.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
4.判定依据
5.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表
6.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
7.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封签
8.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样品移交确认单
9.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拒检确认书
10.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通知单
附件1监督抽查计划表 - .docx附件2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主要程序与方法.docx附件4判定依据 - .docx附件6抽样单.docx附件7.抽查封签docx.docx附件3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docx附件5处置情况表.docx附件8移交确认单.docx附件9拒检确认书.docx附件10不合格结果通知单.docx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