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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农办发〔2018〕150号 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地域特色 农产品普查备案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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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黔农办发2018150


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地域特色

农产品普查备案名录》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根据《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7242号)部署,各级农业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了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工作。经各地摸查遴选、审核确认和组织专家审定,我委汇编《贵州省地域特色农产品普查备案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为充分发挥《名录》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方面的指导作用,现将《名录》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产品列入《名录》的原则和范围

(一)《名录》列入的农产品限于来源于农业的初级农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且属于《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目录》内的农产品。

(二)原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2014年编制的《全国地域特色农产品普查备案名录》的155个农产品,纳入《名录》的第一部分。

(三)虽不在《全国地域特色农产品普查备案名录》中,但农业农村部(含原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已公告颁证进行登记保护的105个初级农产品,纳入《名录》的第二部分。

(四)由各地农业部门普查推荐并经省农委组织专家审定通过的189个农产品,纳入《名录》的第三部分。

《名录》共列入地域特色农产品449个,涉及全省9个市(州)及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

二、列入《名录》农产品的分类

按照《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目录》对种植业产品、畜牧业产品及渔业产品的界定,分为蔬菜、果品、粮食、食用菌、油料、糖料、茶叶、香料、药材、花卉、烟草、棉麻蚕桑、热带作物、其他植物、肉类产品、蛋类产 品、奶制品、蜂类产品、其他畜牧产品、水产动物、水生植物、水产初级加工品等22个种类。

三、工作要求

(一)《名录》是各地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保护的指南和重要参考依据,列明了我省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保护的现状及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状况。

(二)《名录》仅为我省地域特色农产品的普查成果,并非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名录,除已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告颁证纳入登记保护的地理标志农产品外,对于列入《名录》但尚未通过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的产品,均不得以“地理标志”相关名称进行误导宣传,也不得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标识。

(三)各地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地理标志农产品在推进质量兴农、品牌强农,助推产业脱贫方面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

(四)当前正处于机构改革期间,农业农村部及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作了进一步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涉及环节多、标准严、要求高,各级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机构及申请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要同步介入、严格审核、上下联动,持续加大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力度,推进贵州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打好产业扶贫的关键性战役,助推全省脱贫攻坚。

联 系 人:杨  霞

联系电话:0851-85285859

附件:贵州省地域特色农产品普查备案名录




2018822      













(此件公开发布

抄 送: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中国绿色食品

发展中心,各县(市、区、特区)农业(农工)、畜

牧(水产)局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88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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