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春季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农机局(中心):
为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补贴机具在春耕生产中的保障作用,我委定于2012年5月2日至5月30日对各市(州)、县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春季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
1、补贴对象的确定。补贴对象为实施县范围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检查农机部门在受理农民申请、补贴对象确定、补贴对象公示等操作环节是否符合政策规定。若存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优亲厚友,擅自扩大补贴对象范围等,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2、农户购机自主权的落实。农户持经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通过的申请表和指标确认书自主选择补贴经销商。检查农机部门是否强制、诱导农户购买具体指定补贴机具,是否只认定个别经销商办理补贴手续。
3、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和工作机构建立情况。检查市(州)农机主管部门是否与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签订了农机购置补贴责任书。县级农机部门是否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各县是否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领导牵头,纪检监察、农机、财政等多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布情况。检查县级农机部门是否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农户购机信息等在各县(市、区)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其他多种形式进行公布,让全社会广泛知晓。
5、纪律监管。检查各市(州)、县农机部门是否严格执行“五项制度”、“三个严禁”、“八个不得”和“四个禁止”等纪律要求和其他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公正、公平、公开,合理、有序、实效。
6、补贴资金监管。检查农机部门、经销商、农民之间是否存在合伙违规套取补贴资金现象,主要检查经销商有无冒用农户名义申请购机补贴指标。
7、资金公示情况。检查县级农机部门是否每周一12:00前在本单位的醒目位置张贴《贵州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表》,公布本县补贴资金最新使用情况,公示表是否保留五天以上。
8、经销商售机情况。检查补贴经销商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经营享受补贴农业机械产品的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并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补贴机具是否是本年度补贴目录中产品,补贴产品是否有以降低或减少产品配置、搭配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等情况。是否执行《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建立售后服务网点,提供有效售后服务。
9、农户差价购机制度的落实。检查购机农户是否差额购机,是否按规定标准享受补贴,补贴经销商是否开具补贴机具的全额发票,发票上是否标注补贴金额。
10、购机核实情况。检查市(州)、县农机主管部门是否严格通过管理系统审核销售补贴机具信息(核实期分别为5天,逾期系统自动核实通过),是否按照规定通过电话核实和实地核查,确保农民真正购买补贴机具。
11、补贴机具质量监管。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情况,检查市(州)农机部门是否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设立投诉电话。抽查农民对补贴产品举报投诉的登记、核查处理、办理时限、举报人满意度等情况,重大情况是否及时上报。
二、督导检查分组情况
第一组 组长:张荣 成员:许劲松、唐勇、余凯
负责铜仁市、黔东南州、六盘水市
第二组 组长:石瑜 成员:程文红 、刘有明、赵昌秀
负责黔南州、遵义市、贵阳市
第三组 组长:戴卫岑 成员:付卫宁、汤茂、韩忠禄
负责黔西南州、毕节市、安顺市
三、有关要求
1、各督导检查组要认真学习领会农机购置补贴的相关政策要求,按照规定时间开展所负责市(州)的督导检查工作,在
2、各督导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检查内容,重点抽查2-3个县,深入实地调查,仔细开展督导检查,认真听取市(州)、县农机主管部门、购机农户和经销商的意见建议。发现问题,要一查到底,绝不袒护。对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务必从严处理,绝不姑息,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3、各市(州)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春季督导检查,密切配合各检查组开展各项工作,确保督导检查效果。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