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河南省新乡市傻瓜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产品补贴资格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农机局(中心),县(市、区、特区)农业(农牧、农机)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河南省新乡市傻瓜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产品补贴资格的通知》(农办机[2012]35号,附件1)要求,河南省新乡市傻瓜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严重违反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自8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取消该公司所有产品的补贴资格,停止办理该公司所有产品补贴申请。此前已办理补贴手续的机具一律暂停审批结算,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必须逐台核实(见附件2),8月底前各市(州)将核实情况反馈我委。经我委复查后,另行通知,符合补贴条件的按规定据实办理结算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补贴资格,对不符合条件且已结算的中央补贴资金,责成经销商限期退回当地财政部门,拒不退回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河南省新乡市傻瓜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产品补贴资格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河南省新乡市傻瓜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产品补贴资格的通知
2. 贵州省2012年新乡市傻瓜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补贴机具核查表
贵州省农委农机办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