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和结算资料审核进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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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委、农机局(中心),县(市、区、特区)农业(农牧、农机)局:

自今年启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以来,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关于加强2012年贵州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规范操作流程,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但也有少数市、县工作主动性不够,实施和结算资料审核进度迟缓,影响了全省总体实施效果。第二批中央补贴资金指标已下达各地,为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加快进度

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实施进度和结算资料审核进度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具体工作要有专人负责。要紧密结合农时季节,加强政策宣传,鼓励农民申购适用机具,加快补贴资金使用,尽快将补贴实惠充分落实到农民手中,确保补贴机具在重要农时农业生产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全年中央及省级补贴资金最晚于10月底前实施完成,各地要加快实施和结算资料审核进度,提高省级补贴资金结算频次,确保1115日前全面结算完成今年实施的所有补贴资金。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核实补贴机具、办理补贴结算资料审核、汇总统计实施情况。要积极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协商,加快申请审批步伐,联合核实机具。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督促经销商及时报送结算材料,共同加快结算进度。

二、规范实施,强化监管

为全面落实好农机化购置补贴政策,安全使用补贴资金,各地务必以规范化实施为前提,严格补贴纪律,强化监督管理。务必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农户先申请、后购机的基本流程规定,严格执行电子政务公开、补贴对象公示、重要信息公布、经销商销售信息上墙等信息公开制度。严禁代购行为,谁申请,谁购机,谁使用;严禁代签行为,经销商、农机部门或其他农户不得代替申购农户签署申请表、通知书、供货表等资料;严禁代办行为,经销商必须严格遵守补贴实施流程规定,不得代替其他经销商办理补贴资金申报手续。各地务必严格执行部、省各项纪律规定,严厉查处违反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纪律要求、干扰补贴政策正常实施、破坏补贴实施环境的行为。

三、定期通报,查找不足

8月底开始,我委将不定期通报全省各市、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进度较慢的市、县要深刻分析农机购置补贴进度落后的原因,认真查找自身工作存在的不足,抢抓进度,迎头赶上。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