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中期督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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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农发〔2016〕158号


各市(州)农委(农机局、农机中心)、贵安新区农水局,各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机)局(中心):

根据《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中期督查的通知》(黔农办发〔2016287号)部署,9月份我委成立三个督查组对全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督查。各督查组严格对照督查内容,每个市(州)随机抽查23个县,深入实地督查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听取基层农机化主管部门、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意见和建议。三个督查组共抽查了大方、威宁、播州、仁怀共24个县(区、市)和贵安新区,抽查率占全省实施县的26%。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补贴资金使用及兑付情况

(一)2015年度

全省2015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期为2015611日至2016712日,使用中央补贴资金16759.181万元,结算16343.344万元,使用及结算比例分别为41.51%40.48%,共补贴各类农机具14.831万台、微灌设备7139套、冷库126个(27195立方米),受益农户14.1759万户;剩余23611.282万元结转至2016年度继续使用。使用比例最高的是遵义市(67.84%),最低的是贵安新区(1.62%)和六盘水市(7.46%)。中央补贴资金全部使用完的有仁怀、播州、七星关、赫章、新浦新区、汇川共6个县(市、区),使用比例低于10%的有观山湖、乌当、水城、白云、钟山、花溪、印江、纳雍、六枝共9个县(区)。中央补贴资金未结算完的市(州)有黔东南、铜仁、遵义、安顺,资金总额为415.297万元(分别为256.003万元、143.546万元、14.948万元、0.8万元),涉及农户3744户;补贴资金未结算完毕的有播州、道真、正安、务川、紫云、玉屏、思南、凯里、三穗、台江共10个县(区、市)。未结算中央补贴资金的原因主要是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未及时整理补贴资金结算资料(紫云)、县级正核实购机情况(道真、务川)、部分微灌设备被农机化司暂停后无进一步处理措施(道真、务川、正安)、县级正调查经销商涉嫌违规销售机具行为(玉屏)、补贴产品实际参数与公布的补贴产品信息参数不吻合(播州)、购机农户丢失一折通后正在补办(台江)、县级财政部门未通过补贴系统及时点击结算(凯里、黄平、三穗、剑河、思南)。

(二)2016年度

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自712日起实施,可使用中央补贴资金30611.28万元(其中,2016年安排7000万元,结转2015年度剩余23611.282万元)。截止1011日,全省使用中央补贴资金1860.70万元,结算590.68万元,实施及结算比例分别为6.08%1.93%。使用补贴资金进度较快的是黔东南州和黔南州,使用比例分别为11.67%11.63%;使用进度最慢的是六盘水市和贵阳市,使用比例分别为1.44%1.98%;贵安新区仍未使用。

二、补贴政策实施情况

(一)制度建设及补贴对象购机情况。全省各地大部分按照部、省统一部署,2015年制定了连续三年的补贴实施方案,并成立了县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贵安新区2015年补贴工作依据2014年的实施方案进行,20165月制定《贵安新区2016-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也未成立领导小组。所抽查的县大多按规定确认补贴对象,并向申请者提供盖章完善的《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告知书》,检查中未发现农机化主管部门办理补贴过程中有吃拿卡要、刁难拖延的现象,未发现补贴对象违规超购机数量享受补贴的情况。

(二)补贴信息公开情况。除贵安新区外,其它市(州)、县均在本级农业信息网或政府网上建立了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其中,补贴政策、补贴对象公示、业务咨询电话等内容公开较好。全省有12个县通过本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发布的补贴信息完整、规范。剑河县、播州区还将补贴专栏及纸质张贴公开的补贴信息办到了延伸实施的乡镇。所抽查的县均在单位大院或补贴办理窗口张贴公示补贴对象。

(三)补贴政策宣传情况。各市、县都采取了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补贴政策。安龙县还通过发送短信到农户手机上宣传补贴政策。七星关区农机局选择地理位置偏远、经济文化落后、传统农业生产人畜作业观念根深蒂固的少数民族乡镇,采取送微耕机下乡并教授村民操作技能、介绍补贴办理流程的方式,向村民宣传农机作业的优势和农机补贴的惠民举措,迅速获得广大村民的认可,在从未有机耕作业的3个乡镇掀起了购买微耕机的热潮,积极推动了农机购置补贴的深入开展。

(四)经销商经营情况。因为实行先购后补,补贴对象购机是完全的市场行为,未发现提供虚假购机发票协助骗补、哄抬机具价格、虚开发票金额、不履行三包职责等行为。大部分经销商认真执行补贴政策,在户外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及时变更公示所经营农机产品的名称、型号、标准配置、销售价格等相关内容,开展售后培训并作好记录。

(五)延伸乡镇实施情况。安顺市、六盘水市、黔西南州、铜仁市、贵阳市没有县(区)将农机购置补贴受理等工作延伸到乡镇实施;延伸至部分乡镇办理的县(区)有荔波县、毕节市七星关区、遵义市4个县(区)和黔东南州3个县(区)、;延伸到所有乡镇的有瓮安县、福泉市、威宁县、播州区。播州区农牧局抽调了7名工作人员,每人挂包3个乡镇,分别负责挂包乡镇的补贴业务培训指导、机具核实、补贴资料审查等工作,还给每个乡镇配备了相应的办公设备,促使补贴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六)2015年度中央补贴资金结算情况。开展本次督查前,全省共有开阳、播州等50个县未结算完2015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044.182万元。通过督查组的督促和指导,截止目前,全省未结算完2015年中央补贴资金的县仅有10个,未结算的补贴资金数为415.297万元。最突出的是威宁县,该县此前未结算中央补贴资金945.287万元,督查组现场分析超期结算的严重性后,威宁县农机局高度重视,随即向县政府汇报并与县财政局深入沟通,五日内已全部兑现到位。

三、存在的问题

(一)宣传单一,政策知晓面不广。大多数县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依然采用在县城集市张贴海报、散发传单、设立咨询台等方式,未能进一步将补贴宣传深入到乡镇、村组,未将农机补贴与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畜牧的相关涉农项目进行配套宣传,未有针对性地向农业大户(含种植业、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开展政策宣传,未充分利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农机经销商等力量开展宣传工作,从而导致部分偏远、农业条件较差的乡镇和一些涉农项目实施主体不知晓补贴机具种类、补贴额度和补贴办理流程。有的县未充分研究农机补贴产品范围,不清楚哪些农机具已纳入补贴范围;也未及时关注省级发布的农机补贴调整的政策,至今不知道农业企业已纳入补贴对象。

(二)信息缺项,补贴专栏建设不规范。部分县的专栏网址无法打开或链接网址后非补贴专栏。黔南州、黔西南州、汇川、务川、正安、水城、江口、大方、黔西、福泉、施秉、岑巩、锦屏、雷山等州县的专栏无法打开。补贴专栏中缺项严重的是2015年度补贴补贴受益对象信息、2015年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和补贴额一览表(2016年调整版)。还有部分县公布的咨询电话,多次拨打都无人接听。

(三)人员缺乏,补贴工作疲于应付。有的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重视不够,未安排足够工作人员开展补贴工作,补贴申请受理、资料整理、机具核实、协调财政等工作仅有1人,工作人员疲于应付,工作进展严重迟缓。

(四)参数不符,补贴经销商销售不规范。在此次检查中督促组发现,部分生产企业和补贴经销商销售补贴机具有违规操作行为,我委将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

1.无补贴机具信息公示和培训记录。比如,贵州吉康农机有限公司、三丰农机剑河销售部。

2.机具铭牌不规范。贵州吉康农机有限公司销售给遵义凯旋农机专业合作社KDT610Z型微耕机,由湖北大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生产,机具铭牌是一张粘贴的纸,且该铭牌上无出厂编号。

3.微耕机缺少必要的安全装置。实地抽查购机者时发现,有些地区部分微耕机无手离停装置,如重庆威马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1WG3.6-100FC-Z型、重庆湛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耕成牌微耕机、湖南省灿华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灿华牌1WG-4.4型微耕机等。

4.冷库参数不符。贵州世源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给遵义县尚嵇镇益田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冷库(ZK-G901个,ZK-G1502个,均由世源公司安装),在发票上将ZK-G90型冷库注明为99立方米,ZK-G150型冷库注明为199立方米,通过现场实测ZK-G90型冷库实际库容为85立方米,2ZK-G150型冷库分别为172立方米和173立方米,3个冷库密封性差,出现漏水、漏气现象。

5.补贴机具身份不符。仁怀市益民农机店销售给苍龙街道办事处王朝龙的1台微耕机是贵州省硕果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但发票上却是重庆博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出厂编号和发动机编号也不符。

四、整改要求

(一)加大补贴政策实施力度。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管理,查找和分析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实施进度。着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有针对性的向农民合作社、农业大户、农业企业介绍补贴政策,扩大补贴政策实施面。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加快推进农机补贴结算工作。有条件的县要尽快将补贴申请办理延伸至乡镇,提高农户购机后办理补贴的积极性。

(二)完善补贴专栏建设。各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重视补贴信息公开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完善。要安排专人负责补贴专栏建设,及时公布和更新补贴信息。要保障公布的咨询和投诉电话畅通和随时有人接听。各市(州)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每季度抽查所辖县补贴信息公开情况,并于季度末上报我委。

(三)加强补贴经营行为监管。农机补贴管理去经销商以来,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对补贴经销商的管理难度加大,管理力度减弱。要进一步加强对补贴经销商的监督管理,督促经销商做好标牌悬挂、补贴产品公示、补贴机具操作培训和售后服务等事项。对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及时核查,并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拒不接受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的经销商,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上报我委,我委将进行严处。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