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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9年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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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业农村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切实履行农药监管职责,按照农业农村部《2019年农药管理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贵州省2019年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2019年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2019年3月26日




贵州省2019年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农药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切实履行农药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农药监督管理,确保农药产品质量,维护广大农民利益,保障我省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生态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2019年农药管理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中心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以农药生产、经营许可为出发点,规范农药生产和经营行为,以限制使用农药、假劣农药为监管重点,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三大环节的监管,从源头保障农药产品质量,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助力农业绿色发展、乡村振兴。

(二)工作目标。依法开展农药登记、生产、经营许可,所辖区域内的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单位(户)100%纳入监管范围,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90%以上,违法案件查处率100%。确保农药依法生产、规范经营、科学使用。不断提高农药依法监管和科学管理的水平。

二、工作职责及分工

(一)省级。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药登记初审、农药生产许可和限制农药定点经营许可;指导市、县开展农药经营许可工作;组织开展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用药技术培训指导,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探索等工作。

(二)市(州)级。市(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开展农药经营许可相关工作;组织指导辖内县(市、区)开展农药经营许可及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技术等培训;开展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开展农药经营许可情况调度、农药行业统计和农药安全性风险监测等相关工作。

(三)县级。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开展农药经营许可相关工作;开展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技术培训指导;开展农药经营许可情况调度、农药行业统计和农药安全性风险监测等相关工作。

三、重点工作内容

(一)加强宣贯培训。针对机构改革后新的管理职责、新的管理人员,大力开展以《条例》及配套规章为重点的法规宣传培训,重点培训农药经营人员和用药大户,尤其要加大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主体的宣传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农药依法管理水平。每县(市、区)不得少于2期次。

(二)规范行政审批。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公开办事指南。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贵州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等相关要求开展农药行政审批工作。严格执行指南规定的条件、流程、时限和结果公开等要求,确保行政审批程序合法。

(三)强化市场监督检查。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农药市场监督,实施专项检查行动,开展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检查,重点检查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安全隐患,农药相关许可证件是否齐全,生产经营有关台账是否健全,限制使用农药是否定点经营、实名购买、标签二维码标注是否规范,是否违规生产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确保农药依法生产、规范经营、科学使用。

1.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充分认识农药安全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切实加强监督检查、风险监测、隐患排查、宣传指导等工作,严防农药安全事故发生。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针对辖内农药生产企业,重点监督检查生产安全隐患,对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开展督导检查2次以上。二是每月定期不定期对农药批发市场进行检查,从源头查验经营主体和产品质量合法性,杜绝假劣农药进入市场。

2.开展农药打假专项整治行动。一是组织开展涉黑涉恶行动整治,结合扫黑除恶斗争,开展农药生产、销售中制假售假及涉黑涉恶行为。二是组织开展农药打假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农业生产,在春季、夏季农药用药高峰期,开展农药打假专项整治行动三是组织开展农药违法隐性添加整治行动。专项整治敌草快等灭生性除草剂非法添加百草枯等违法行为。

3.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采取例行随机抽查、专项抽查、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市场销售的农药产品进行随机抽查,对果菜茶及中药材生产上使用的农药产品进行专项抽查,对农业农村部历年监督抽查结果中通报,涉及“黑名单”农药企业的产品进行重点抽查,专项抽查敌草快等灭生性除草剂非法添加百草枯等违规情况。每市(州)抽检农药产品数量不得少于25个,对不合格产品依法从重从严查处。

(四)加强用药监管指导。要加强农药使用过程中的监管和指导。结合我省农村产业革命及结构调整工作,开展特色作物用药试验筛选,做好用药监管和用药指导。

1.用药监管。强化农药使用过程的监管,针对500亩以上坝区、规模种植基地、农药使用大户、合作社等,重点检查乱丢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行为、使用禁用农药、超范围量使用农药和不遵守安全间隔期等违规行为。特别要查处在茶叶蔬菜、水果、食用菌和中药材等作物上违规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及化学除草剂的行为。坚决杜绝猕猴桃等作物违规使用氯吡脲等植物生长调节剂的行为,要加大对农药违规使用行为的处罚力度。

2.用药指导。结合我省农村产业革命、500亩以上大坝产业结构调整和脱贫攻坚战略,开展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筛选试验,做好病虫害防控用药指导工作。围绕茶叶、蔬菜、果树、辣椒、中药材等作物,针对种植基地、种植大户、园区、合作社等,做好用药指导和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农药使用者的安全用药技术水平,每县不少于2期。

(五)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探索试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是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提升农村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工作,探索构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有效机制,优化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管理模式,积极推广应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药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作用,将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要多方争取支持,加大对农药监管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农药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依法行政。农药管理涉及多项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多项行政处罚,各地要加强内部管理,严守工作纪律,严控廉政风险,必须时刻把纪律挺在前面,守住底线,不越红线。同时,农药管理人员要强化服务意识,做到清正廉洁,公平公正。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监管合力。整治工作涉及多部门的,要加强跨部门合作,开展联合行动,采取综合性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专项行动要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合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四)强化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重点宣传农药监管工作的目的意义、增强监管、执法人员责任感,提高农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经营者的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推进工作创造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各地要不断探索和总结好的农药监管工作经验,同时对工作中有关问题和重大案件,要及时反馈,省农业农村厅将组建督查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各地于2019年11月30日前将农药监管工作总结报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 厅农药管理处      靳颖  电话:0851-85285728

省农药检定管理所吴琼电话:0851-85286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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