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补偿)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牧、农工、农水)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8〕158号)要求,现将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补偿)补助资金1954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不需转发本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8〕13号)、《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2号)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行为。
二、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到县的资金绩效目标一并下达,各市(州)要加强对辖区项目县的技术指导,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资金主要用于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补偿(捕捞权收回和专用生产设备报废部分)相关支出,资金直接发放到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请严格按照相关公示程序进行补助公示,明确专人加强项目财务、文件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严肃性及合规性。
四、各市(州)要加强对辖区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确保完成项目各项目标任务,于2月28日前,将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完成,逐级上报绩效评价报告至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余家辉 0851-85280243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葛磊 0851-85285075
省财政厅农业处:赵颖 0851-86892514
附件:附件1: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补偿)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补偿)资金绩效目标分解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