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下达中央财政动物防疫(非洲猪瘟) 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财政局、农水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牧、农工、农水)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农〔2018〕173号),现将中央财政动物防疫(非洲猪瘟)补助资金1814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8病虫害控制”。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不需转发本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3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8〕13号)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规范使用行为。
二、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现将到县的资金绩效目标一并下达,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市(州)要加强对辖区项目县的技术指导,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于2019年2月28日前,完成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逐级上报绩效评价报告至省农委。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加强生猪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调运生猪及其产品抽检、屠宰生猪抽检及运输车辆监管等非洲猪瘟防控相关工作进行补助。
四、项目建设涉及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规定和程序办理;涉及补助农户的,严格按照相关公示程序进行补助公示。明确专人加强项目财务、文件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严肃性及合规性。
附件:附件1:中央财政动物防疫(非洲猪瘟专项)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中央财政中央财政动物防疫(非洲猪瘟)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xls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兽医管理处:岳筠0851-85287855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葛磊 0851-85285075
省财政厅农业处:马千千 0851-86892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