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涉农项目资金公示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贵安新区财政局、农水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9〕108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经费10018万元(详见附件1),请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8病虫害控制”。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不需转发本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3号)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行为。

、动物防疫补助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开展疫病免疫、监测、流调、净化、疫情处置、人员防护、应急物资采购、检疫监督、基层动物防疫补助以及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由各市(州)结合年度工作任务下达所辖各县(市、区、特区)及相关部门使用

三、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一并下达县级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县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评价报告于2020年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0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经费安排情况表.xls

     2.2020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绩效目标分解表.xls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兽医管理处:杨齐心 0851-85289155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葛 0851-85285075

省财政厅农业处:0851-86892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