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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机购置补贴、农业社会化服务、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优势特色产业)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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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区、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贵安新区财政局、农水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9〕108号)要求,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机购置补贴、农业社会化服务、基层农技推广体系、高素质农民培育、优势特色产业)资金23927万元(详见附件1),请收入列2020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0年“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不需转发本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行为。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的补贴支出。严格执行《贵州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黔农发[2018]102号),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惠农(涉农)补贴“一卡通”或银行账户发放;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主要用于引导、支持我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开展特色优势农业产业、500亩以上坝区产业发展涉及的大宗农产品的生产托管服务;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资金主要用于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广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提升基层农技人员业务能力,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加强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技术运用等;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主要用于围绕我省农村产业革命确定的12个重点发展产业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优势特色产业资金主要用于农银企产业共同体创新试点(以下简称创新试点)提质增效建设,省级统一对创新试点开展提质增效建设;重点支持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商品生产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加工冷链、物联网设施、市场销售等环节。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等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有关规定,农业社会化服务、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优势特色产业等四项资金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

三、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一并下达县级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县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评价报告于2020年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

                   1.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机购置补贴、农业社会化服务、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优势特色产业)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2.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机购置补贴、农业社会化服务、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优势特色产业)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xls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  罗丽莎 0851-85286981

省农业农村厅农经合作指导处:游   0851-85284217

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    汪学云 0851-85286377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0851-85285075

省财政厅农业处:               0851-86892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