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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水生生物保护区及重点水域禁捕、整县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渔业增殖放流)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10日 13:10  字体: 文字来源: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作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访问量:2353次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区、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贵安新区财政局、农水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9〕108号)要求,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水生生物保护区及重点水域禁捕、整县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渔业增殖放流)补助资金5541万元(详见附件1),请收入列2019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19年“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

不需转发本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2号)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行为。

、水生生物保护区及重点水域禁捕资金主要用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水域捕捞渔民的退捕补偿,即渔民捕捞权收回补偿和船网工具等生产设施的报废补偿;整县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主要用于补助秸秆综合利用所需的产品(服务)采购、设备购置、设施建设、检验检测; 建立健全秸秆收储体系;秸秆资源利用调查等;渔业增殖放流资金主要用于增殖苗种投放以及苗种检疫、跟踪监测、效果评估等相关支出,其中增殖苗种投入支出应占项目资金90%

三、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一并下达县级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县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评价报告于2020年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 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水生生物保护区及重点水域禁捕、整县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渔业增殖放流) 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2. 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水生生物保护区及重点水域禁捕、整县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渔业增殖放流)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xls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余家辉 0851-85280243

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 0851-85283077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0851-85285075

省财政厅农业处: 0851-86892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