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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 保护补助(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渔业增殖放流、耕地治理等级评价、耕地质量提升) 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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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区、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29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渔业增殖放流、耕地治理等级评价、耕地质量提升)资金4392万元(详见附件1)下达你们,请收入列2020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0年“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以及“9+3”县(区)中七星关区、晴隆县、榕江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行为。

二、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资金主要用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捕捞渔船和有关证件的赎买回收。渔业增殖放流资金主要用于实施重点水域渔业增殖放流活动。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资金主要用于更新属性空间数据库、更新数据应用系统、耕地质量土壤调查评价结果上图、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等耕地质量保护提升技术示范等工作。耕地质量提升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建设、测土配方施肥等土肥基础工作、施肥技术指导服务等。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等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有关规定,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

四、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一并下达县级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县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评价报告于2020年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于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的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对应的指标按被整合资金额度相应调减,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任务完成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处:    余家辉 0851-85280243

省农业农村种植业管理处:    黄  轶 0851-85285728

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处:    陈家业 0851-85867429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葛  磊 0851-85285075

省财政厅农业处:            赵  颖 0851-86892514


附件:1.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渔业增殖放流、耕地治理等级评价、耕地质量提升) 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2.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渔业增殖放流、耕地治理等级评价、耕地质量提升)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