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 (农村实用人才、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产品 地理标志、粮改饲)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区、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28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实用人才、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产品地理标志、粮改饲)资金10986万元(详见附件1)下达你们,请收入列2020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0年“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以及“9+3”县(区)中七星关区、晴隆县、榕江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行为。
二、农村实用人才资金主要用于农业农村部授牌的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遵义市湄潭县核桃坝村),围绕贫困地区产业扶贫、乡村治理和农民创业创新等,以转变观念、拓展思路和提升能力为目标,重点对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大学生村官、党员骨干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农村创业带头人等进行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主要用于教育培训、实践实训、创业指导和孵化、跟踪服务环节等与培训工作直接相关的支出。农产品地理标志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地理标志农产品增强综合生产能力、提升产品质量和特色品质、加强品牌建设、推动身份标识化和全程数字化等工作。粮改饲资金主要用于优质饲草料收贮和新建青贮窖补贴,补助对象为实际收贮的养殖企业、合作社、养殖场(户)和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等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有关规定,农村实用人才、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产品地理标志、粮改饲资金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
四、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一并下达县级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县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评价报告于2020年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于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目标对应的指标按被整合资金额度相应调减,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任务完成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罗 勰 0851-85289245
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 汪学云 0851-85286377
省农业农村农安处: 唐会周 0851-85282712
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发展处: 王 犁 0851-85283143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葛 磊 0851-85285075
省财政厅农业处: 赵 颖 0851-86892514
附件:1.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实用人才、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产品地理标志、粮改饲)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2.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实用人才、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产品地理标志、粮改饲)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xls